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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注销公告
海食药监公[2016]11号
根据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与<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汕食药监通[2014]2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于2016年1月1日前未申报GSP认证的,不得继续经营药品,依法注销。
现将海丰县鹅埠振声药店等37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注销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表)。
海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 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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