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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10072470300/2025-00041 分类:
发布机构: 海丰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01-09
名称: 海丰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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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2-11  浏览次数:-

        2024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海丰县自然资源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按照《法治海丰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分工方案》,结合《自然资源法治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各方面,在着力提升国土空间要素保障能力的同时,推动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

    2024年以来,县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专题研究推进法治建设工作3次,重点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实施民法典”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充分发挥局党组领学促学的“头雁效应”和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认真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扎实做好各项法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海丰县自然资源局推进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局人事变动实际及时调整完善全面推进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召开党组会、行政办公会听取自然资源管理系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出现的困难,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推动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一是坚持依法决策,确保重大行政决策规范运行。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调整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县委、县政府审议的重大事项等重大事项决策,积极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确保了重大决策有效实施。

    二是深入实施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充分听取群众的建议。在局官方网站“征集意见”专栏和县政府公开征集意见平台对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决策事项,在征求意见阶段向社会予以公开并听取意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三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并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对重大合同、协议等涉及法律问题的文件进行认真论证审查,确保合法性。目前,建立了完备制度和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前审议。对内部的行政决策已建立了集体讨论制度,法律顾问还参与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议题的讨论研究。

    对人事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大宗用地的审核审批、行政处罚、项目招标等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坚持民主决策。对应公开出让的土地,严格执行规定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对按规定应公开选取评估机构的地块,严格按照中介超市流程选取中介机构,确保评估价格公平、公证。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不动产登记便利化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1、为“带押过户”系上安全带

    自2022年海丰县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不动产登记以来,由于采用抵押权注销登记、转移登记、抵押首次登记依次办理的模式,涉及纳税及登记环节比较繁琐,抵押权存在真空期,无法确保抵押权“零风险”,从而导致“二手房带押过户”没有常态化实施。

    当前汕尾市自然资源局统一创建了“带押过户”不动产登记新业务场景。5月22日,在海丰县政务服务办事大厅通过“汕尾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组合登记→带押过户新旧抵押分段模式”新业务场景进行受理“带押过户”,在市自然资源局的指导下,实时解决了税务部门无法接收数据、登记系统无法获取网签合同信息及解除附件上传限制等问题,成为全市首个通过“一网一窗”及“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组合同步办理“带押过户”的县区。

    2、“交房即发证”同步办

    省自然资源厅对法人建造房屋首次登记、涉及历史遗留问题、非公证继承等复杂的不动产登记没有明确登记时效要求,但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海丰县自然资源局以2024年营商环境考核为契机,主动攻坚克难、靠前服务,采取在验收阶段将楼盘自然幢、房屋分户图和不动产楼盘表数据等地籍调查成果入库,并给予容缺受理,实现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当天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即时出具不动产权属证明。  

    3、“抵押即交证”模式正式落地

    海丰县自然资源局推出了“抵押即交证”在建工程抵押形态,主要适用于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经竣工验收后,计划同步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在建工程抵押转为一般抵押权登记的情形。金融机构根据竣备材料,提前对在建工程抵押转为一般抵押进行预审并办理抵押贷款相关流程和手续,签订抵押物替换相关协议;海丰县自然资源局提前进行地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测绘成果)入库及不动产登记预受理。企业、群众申请办理了在建工程抵押的不动产在竣工后,无需还清贷款,实现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及新贷款抵押登记同步办的目的。

   (三)加强法律实施,规范行政执法

    紧密结合全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切实履行政府职能责任,坚持把依法行政工作贯穿于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服务、行业管理全过程,做到同开展、同部署、互促进。进一步强化了全系统领导和干部职工的法治思想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了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

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自然资源依法行政、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准确掌握全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一步推进自然资源正确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全县自然资源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我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在依法行政过程中,保证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畅通,行政复议案件能够依法受理、按时办结。在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时,通过行政复议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和纠错功能,既监督和保障下级依法行政,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深入宣传党的二十大以来党和国家法治事业取得的新进展新成就,重点宣传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等。印发了《海丰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海丰县自然资源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

   (二)加强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系统法治意识

    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作为重要法治工作,推动宪法学习常态化、制度化。按照县司法局要求,动员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参加学习会议、培训班及各类专题业务培训。

    四、2024年推进法治建设存在的不足

    在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中,各项任务得到了全面落实,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但也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还需不断强化,法治建设与职能工作、执法工作有机融合还未形成体系,有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还不足。二是普法宣传的覆盖率有待提高,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普法宣传相对不足,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仍然较为单一,常态化学法普法措施针对性不强。普法经费投入不足,宣传资料量上与群众需求有差距,加之开展宣传的形式缺乏创新,影响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效果。三是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历年督察反馈问题、土地卫片执法整改及各类审计反馈未整改的问题较多、情况复杂、整改难度大。四是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执法案件的事实认定、程序规范、证据意识和法律适用等方面仍需提升。五是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部分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性、专业性较强,需进一步结合镇人员配备、硬件设施等方面因素,综合评估乡镇承接落实能力,需持续加强对乡镇的教育培训,对基层的执法指导、监督检查、诉源治理等方面的工作力度仍需加大。六是推动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培养仍有待加强,新时期,我们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日益增多,对新时代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部分基层综合队伍力量和法治人才队伍力量与法治建设要求不够匹配。

    五、2025年法治建设工作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落到实处。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积极动员参加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专题培训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始终与上级主管部门,在自然资源管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等保持同步更新,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梳理总结与当前不相适应的法律规定。

   (三)继续提升普法实效和助力法治基础建设。贯彻落实自然资源系统“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政策法规解读和“以案释法”,适时发布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同时,落实省自然资源厅有关深化自然资源基层法治联系点工作,为自然资源重大立法、重大制度创新提供智力支持。


海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