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大力推进和规范我县垦造水田各项工作。现根据《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粤府函〔2017〕272号)、《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4号)、《广东省垦造水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粤自然资发〔2021〕11 号)、《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粤农农〔2019〕3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海丰县垦造水田工作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2年4月29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海丰县自然局耕保股,联系方式:6690715,邮箱:hfgdbf@163.com。
一、工作目标
(一)计划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我县完成垦造水田面积不低于4500亩的目标任务,确保我县在“十四五”期间耕地“占补平衡”得到落实。
(二)确保我县“十三五”、“十四五”期间垦造水田项目能得到持续跟踪管护、落实种植,达到发挥项目最大效益目的,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加快发展,强化粮食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从自然条件和生态建设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安排新垦水田、垦造水田等项目建设。
(二)坚持尊重土地权属人意愿,项目实施前必须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等土地权属人意见。
(三)坚持属地受益及管护的原则,保障相关权利人利益,确保改造后的耕地充分发挥效益。
(四)坚持政府统筹、镇村配合、自然资源局协调督导、部门协助、委托实施单位实施建设的基本原则。
三、部门职责
(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协调垦造水田全流程各项工作,牵头组织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建设单位开展实地踏勘选址。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可研报告,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项目进行立项、规划设计和预算审批,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初验和申报市级验收,指导建设单位开展项目建设等有关工作。负责项目申报市级验收和项目报备、上图入库等工作;同时,做好垦造水田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工作,研究探索垦造水田高效快速方法。
(二)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县投控公司)。县政府委托县投控集团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申请立项和编制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负责项目招投标和组织项目施工、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督促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土地整治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等工程监理相关规范,对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控,做好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及时编写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报告等。同时,定位拍摄和定期上传能够反映实际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方面的照片,特别是要加强对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等隐蔽工程的施工监管和影像拍摄与报备。积极协助县自然资源局做好项目报备工作,及时将各项工程施工前、中、后的影像和相片资料送县自然资源局上报系统进行备案。
(三)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做好项目选址、可研、立项、规划设计评审和项目验收工作,指导项目建设期间土壤改良、育种播秧、施肥;负责牵头制订我县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机制,加强项目后期种植管护,监督落实项目移交后三年的水稻种植工作,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稻;同时负责项目后期地力培肥和种植指导、监管工作,大力推进项目规模化经营,防止耕地非粮化现象。
(四)县财政局。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做好项目可研、立项、规划设计评审和项目验收,负责项目预算、工程决算和最终投资成本审核,规范和指导资金使用。统筹垦造水田项目建设所需资金,规范项目招投标程序,牵头县投控公司落实承担垦造任务和协调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五)县水务局。配合做好垦造水田项目选址工作,负责提供水文分析方案,提出取水、引水、蓄水、调水工作意见,提供技术、项目、人员等服务,全力做好垦造水田项目用水保障。
(六)镇人民政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选址,负责选址地块群众意愿调查、土地清查、青苗和地上物补偿登记、争议调解、民事协调等工作;负责申请和发放青苗和地上物补偿款、工作经费、施工期间无法种植补偿款、种植水稻降低收益补偿款、激励补贴和泵站管护费;负责本镇所有垦造水田项目移交后设施落实专人管理,承担项目后期种植和管护主体责任,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发生,同时确保垦造后前三年每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稻。负责推进项目后期规模化经营,积极引入现代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长期承包、规模化种植,确保垦造水田项目长期、有效、稳定发挥最大效益。
四、工作步骤
项目实施分为项目选址、编制可研报告、立项、勘测、设计预算、项目实施和验收、信息报备和后期管护,各环节的具体工作步骤和要求如下:
(一)项目选址立项和设计预算
1.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组织县土地整理中心、县投控公司、镇人民政府开展实地踏勘选址,确定项目垦造地块。确定地块后,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进行群众垦造意愿调查并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供调查材料。
2.项目选址后,由县土地整理中心聘请技术单位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可研报告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县土地整理中心将可研报告材料移送县投控公司,由县投控公司向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申请项目立项。
3.项目立项批复后,由县投控公司组织技术单位编制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也可按EPC方式与施工一并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县投控公司报经县财政局出具预算审核意见,然后由三单位联合出具规划设计和预算批复。
4.项目立项批复后,同时由县投控公司通知选址所在镇人民政府开始进行土地清查(镇可委托第三方配合)和青苗、地上物造册登记、签订补偿协议等工作。在签订补偿协议同时约定项目竣工移交后三年,每年春季由县组织统一种植水稻,下半年由可种植符合耕地用途管制的其它作物。
5.规划设计和预算批复后,县投控公司向县发改局申请项目招投标核准,按核准方式落实项目施工、监理单位。为加快项目推进速度,在符合规定和程序情况下,鼓励县投控公司以最优化方式落实项目技术服务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
(二)项目实施和验收
6.项目施工单位按施工方案要求全面开展项目施工工作。县投控公司要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要求,全面加强项目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方案和标准开展施工。同时要督促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土地整治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对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控,及时做好项目各项监理资料。项目施工要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执行,设计方案需变更的,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县自然资源局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要及时进行督促和指导,及时报备各项资料。
7.项目完成施工后,县投控公司要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做好项目竣工各项验收材料,由县投控公司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对项目进行初验。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以及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不合格的,由县投控公司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后重新申请初验;初验合格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出具初验报告并向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申请项目确认验收。
8.市级对项目进行确认验收期间,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密切配合好市对项目进行工程复核、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和资金审计等工作,及时提供各种资料。验收确认不合格的,由县投控集团及时组织进行整改;验收确认合格的,县自然资源局要及时向市和省申请报备。
(三)项目移交和后期种植、管护
9.县投控公司在收到县自然资源局转发市级验收意见函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与镇政府、项目土地所有权人办理项目基础设施移交手续,签订项目三方管护协议(协议书参考省统一模板,送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备案),落实管护责任。项目移交后,镇政府、村集体和土地所有权人共同承担种植和管护责任。镇政府在县农业农村局指导、监督下做好项目地力培肥和项目移交后三年的水稻种植工作,确保3年内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后续管护具体要求按《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粤农农〔2019〕329号)规定执行。
五、经费保障
(一)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汕尾市区供水节水改造工程(公平水库-汕尾管道输水工程)二期PPP项目征地拆迁实施方案》(海府办函【2022】43号)补偿标准。对本方案印发前己签订补偿协议或己进行补偿登记、己发放补偿款的,按己核补偿款给予发放。
(二)工作经费按建设规模面积给予镇政府每亩800元、村委会每亩300元、自然村每亩300元标准发放。
(三)施工期间无法种植的,按建设规模面积每亩1200元/年标准补偿一年给土地经营权人;项目验收确认后,连续三年每年至少须种植一季水稻,种植水稻后按每亩1200元/年标准,分年度共三年发放给土地经营权人作为种植水稻效益降低补偿;种植水稻后,按建设规模面积每亩500元/年的标准,分年度共三年发给土地承包权人作为激励补贴。
(四)项目前期可研费、土地清查费、镇村工作经费、青苗和地上物补偿费、施工期间无法种植补偿费、种植水稻效益降低补偿费、激励补贴、泵站管护费等相关费用列入垦造水田成本,由责任落实单位向县投控公司申请支付。未列入项目成本但有必要开支的,由县政府批准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
(五)对完成情况较好乡镇,按形成水田指标数,可给予每亩2-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原则上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农村农业建设、脱贫攻坚、垦造水田工作以及项目后期管护。
六、收益分配
(一)垦造水田产生水田指标收益实行县投控公司、县、市三级利益分配机制。县投控公司承担垦造水田的全部费用,每个项目形成水田指标后,按40%比例分配给县投控公司,剩余60%水田指标及由此产生其它指标由市、县统筹安排。县投控公司所持有指标收益待完成转让后将款项拨付其账户,扣除成本和融资利息后作为企业利润。
(二)县级指标优先用于我县耕地占补平衡需求,多余部分可公开有偿转让。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镇人民政府镇长为成员的垦造水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垦造水田工作。
(三)加强资金保障。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各类涉农资金用于垦造水田工作,按照计划任务安排项目建设资金。
(四)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垦造水田质量监管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做好资金的使用和审计监督工作,打造经得起历史和农民群众检验的高标准、高质量的垦造水田项目。
本方案印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前期印发《海丰县垦造水田拆迁补偿方案》(海府办【2018】16号)、《海丰县2021年度垦造水田工作计划》(海府办函【2021】72号)以及县之前印发的其它垦造水田工作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汕尾市区供水节水改造工程(公平水库-汕尾管道输水工程)二期PPP项目征地拆迁实施方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