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等文件精神,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汕建市﹝2024﹞18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对建筑业企业的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近两年来注册地在海丰县且已取得建筑业市级许可资质企业(含延期、升级),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我局将采取一定比例随机抽取确定被核查企业,具体被抽中核查的企业由我局自行通知。重点对以下企业进行核查: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住建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
(二)对申报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不积极的企业;
(三)有承接建筑工程但未入库纳统或虽有入库纳统但申报不积极的建筑业企业;
(四)存在违法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行为,被投诉举报的企业;
(五)存在有人投诉冒用资质、人员职称等投诉的企业;
(六)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拖欠工人工资或多次被投诉的企业;
(七)其他需要核查或随机抽取的施工企业。
二、核查内容
(一)企业营业执照是否有效,注册地址与资质证书是否一致;
(二)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三)企业净资产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四)按有关规定需要核查的其他内容。
三、核查安排
(一)企业上报阶段(10月23日至10月28日)。我局将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清单》(附件1)随机抽查属地受检企业,受检企业将相关资料胶装成册(附件2、3、4),于10月25日前报送我局建筑工程管理股,逾期未完成提交资料的受检企业视为核查“不合格”。
(二)资料核查阶段(10月29日至11月6日)。我局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清单》(附件1)对属地管辖范围内随机抽查的企业,对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数据、企业提供的资料、人员业绩的工程技术资料等进行核查。
(三)现场核查阶段(11月7日至11月13日)。受检企业携带核查资料的原件并携同企业主要人员本人到我局建筑工程管理股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四)市住建局将在本次核查过程中对近两年来注册地在汕尾市且已取得建筑业市级许可资质的企业进行随机核查。
四、结果运用
核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核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在发出核查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新申请资质(含资质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程序撤回相关资质。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被抽查到的企业应及时报送相关资料。被核查企业必须提供真实资料,企业须配合提交证书原件进行真实性核验,不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核查结论为不合格并严肃处理,同时此次核查工作挂网对外进行公布。
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