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粤府令第181 号)有关规定,海丰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本次对我县2015年至2016年6月30日登记在册的469户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户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本次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户为252户,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户为217户,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疑问的可向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异议,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23日
联系人:李文涛 电话:6623351
附件:
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