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下达2024年就业目标计划指标的通知》(汕人社函〔2024〕89号)建设任务安排,结合《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驿站建设指引>的通知》(汕人社函〔2023〕259号)建设要求,2024年在海丰县建设1个省级标准化就业驿站,经过公开遴选等环节,汕尾市众好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入选为2024年海丰县海城镇莲岭社区就业驿站建设运营单位,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按程序于2024年9月底完成就业驿站建设工作并验收合格。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就业驿站)的通知》(海财社〔2024〕12号)和《海丰县海城镇莲岭社区就业驿站建设运营合作协议》,现申请支付汕尾市众好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场地修缮费用29516元,运营服务费用30000元,共59516元;支付广东宏洋科技有限公司就业驿站设备购置费用25349元;支付广州佳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就业驿站台式计算机购置费用14250元,合计99115元,拟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24日(7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县人社局大楼4楼就业促进股
联系电话:6893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