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汕尾市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11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及推进行动,按规定及时审核和拨付资金。我局已受理、审核了2024年8月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56项,共支出资金13.65万元。其中:1.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11项,共计55000元;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2项,共4000元;3.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3项,共15000元;4.个人技能晋升补贴40项,共计62500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9月3日至9月9日(7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县人社局大楼4楼就业促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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