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汕尾市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11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及推进行动,按规定及时审核和拨付资金。我局已受理、审核了2023年12月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37项,共支出资金9.358万元。其中:1.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1项,共计10000元;2.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6项,共计30000元;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5项,共计10000元;4.就业见习补贴3项,共计14580元;5.吸纳首次在汕就业补贴8项,共计8000元;6.个人技能晋升补贴14项,共计21000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7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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