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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1007246986K/2024-00060 分类:
发布机构: 海丰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7-19
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海丰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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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海丰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19  浏览次数:-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县定于2024年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以我县产能提升最迫切、单产提升潜力较大的水稻为重点作物,大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规模种植主体,着力提高水稻栽培技术、水稻侧深施肥技术、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关键高产技术到位率和覆盖面,努力提升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水平,对单产提升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进行奖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镇(场)辖区内2024年晚造(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相对连片达到50亩以上规模的水稻种植主体均可申报资金奖补。

二、奖补标准

充分考虑调动农民积极性和比较效益情况,在单产提升前提下,根据上级要求,执行“双限”标准,即按照不同作物设置阶梯化补贴上限(水稻和油菜每亩不超过80元,其他粮油作物每亩不超过40元),每个规模种粮主体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补对象可同时参与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但其为其他农户等主体提供单环节、多环节或全程生产托管服务的面积不作为奖补对象自身的种粮面积,且不得与当年承担中央财政绿色高产高效项目任务的主体重复。

三、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本资金奖补对象为种植水稻规模生产主体,各镇(场)组织动员辖区内水稻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向自愿申报,汇总后上报镇(场)审核

)申报材料。需明确作物种类、种植面积(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技术模式、目标单产等基本信息,申报规模种植主体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实施项目土地无纠纷,另外申报主体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审核申报材料,以择优竞争的方式研究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县材料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申报时间。申报种植主体需2024815日前将项目申报及其必要的附件书面材料申报完毕。

附件:2024年海丰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表.xls




海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47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