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汕尾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农农函〔2023〕316号)的要求,以及市人民政府对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审定汕尾市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六批)分配方案的请示》(汕农农(2023〕223号)的呈批文件精神,按照《2023年海丰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工作计划,为高质量完成省、市下达我县的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我局决定公开遴选2023年海丰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项目经费为33.9万元,培育人数113人,培育时间不少于6天(且不少于48学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已列入中组部、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
2.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3.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4.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5.有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6.愿意在项目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2023年海丰县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遵守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7.上一年度存在培育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或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培育机构,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育项目。
二、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2.培训资质证明材料。
3.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005号)的文件要求,撰写《2023年海丰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方案》(初步实施方案)。
4.提供以往从事培训工作的业绩。
5.其他的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报时间
2023年12月14日-12月20日。
四、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请具备以上申报条件、有意愿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一式3份邮寄到海丰县农业农村局参加遴选。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海城镇红城大道西海丰县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与种业管理股。
(二)专家评审。从本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评审组,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综合评分,将平均分数最高的一个培训机构确定为本次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培训机构,并予以公示。
(三)公示备案。评审结果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2023年海丰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并将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备案。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求10天内派人与我局对接,细化培训方案,并签订合同书。
(联系人:钟一帆
, 联系电话: 0660-6626054。)
海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