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民政局2023年工作总结
和2024年工作计划
今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民政局的指导和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为民解困为宗旨,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出的明确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持续发力,切实抓好民生实事,扎实实施“百千万工程”,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持续推进殡葬改革,着力提高民政事业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增加普惠性公共服务供给,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凝聚起团结奋斗、干事创业的强大力量,为海丰高质 量发展之路作出了民政贡献, 现将海丰县民政局2023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织密扎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
全力以赴聚焦基本民生保障,把增进民生福祉摆在突出重要位置来抓,在推进全县人民共同富裕的进程中为困难群体提供坚实的兜底保障。一是已完成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提标工作。集中供养孤儿从每人月1949元提高到2017元,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月1313元提高到1359元;二是已完成城乡低保及特困提标工作。城镇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924元提高到961元,城镇补差水平从每人每月710元提高到739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684元提高到732元,农村补差水平从每人每月476元提高到510元,同时,在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基础上,做好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工作,开展摸底排查,对提标后达到低保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范围,结合相关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强化政策导向,让困难群众知晓这一惠民生、解民忧的政策举措,把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落实落细落到位,提升困难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维护广大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权益;三是已完成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1479元、1095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538元、1172元;四是已完成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每人月188元提高到195元,重度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从每人月252元提高到261元。
二、建立健全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紧紧围绕“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目标,抓住“十四五”人口老龄化将从轻度转入中度的这两个重要窗口,协同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加快补齐养老民生短板,推进全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打造便捷的生活圈,围绕“管理服务化、服务标准化”的工作思路,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一是完成了海丰县中心敬老院建设(已建成,尚未正式运营,待启用床位200多张),完善了养老机构配套设施;二是继续推进镇级敬老院的建设,目前我县共有11所镇级养老服务机构分别分布在平东镇、联安镇、大湖镇、梅陇镇、陶河镇、海城镇、赤坑镇、黄羌镇、城东镇、公平镇、梅陇农场,建成总床位数为388张,正式运营9家,梅陇农场、公平镇敬老院等2家敬老院已建成未运营,可塘、附城2镇正在进行择址工作。
(二)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安全性、便利性,以实现“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的目标,进行336户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更方便地行走和使用公共设施,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更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通过摸底排查、明确任务、落实分工、宣传发动、定期督导等方式,落实属地建设及管理主体责任,推进了工作进度,目前336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已全面完成。
(三)大力推进村和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切实让居家老人享受到家门口养老服务的便利,全县共建设了6个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22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同时按照“创建示范、以点带面”思路,大力推进社区 15 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建设,在2022年完成了2个镇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陶河镇、梅陇镇)和4个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站(陶河镇陶塘社区、联安镇联新村、可塘镇联金村、城东镇赤山村等)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推进村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示范点建设,一是在公平镇、大湖镇改扩建2个集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统筹调配资源等多功能于一体的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目前两个镇级示范点已完成建设;二是在联安镇坣头村、梅陇镇东港村、可塘镇罗西村、平东镇日中社区新建4个集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助餐配餐等功能于一体的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示范点,不断扩大养老服务设施城镇社区和农村社区的覆盖面,现4个示范点已全部完成任务。
(四)积极探索推广养老服务新模式,通过建设幸福食堂(原名长者饭堂,于2022年更名为幸福食堂)切实解决老人用餐问题,按照“政府补一点、企业让一点、慈善捐一点”的工作思路,发动本地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以及乡贤捐赠,共同推进幸福食堂的持续运营,目前我县已建设幸福食堂66家,其中2021年完成建设20家、2022年完成建设46家,2023年没有新增。66家幸福食堂老年助餐服务项目已运行2年,累计接待5600人次用餐。
(五)不断拓宽医养结合服务通道,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利用乡镇卫生院现有资源,建设医养机构,重点为乡镇失能、失智老年人集中或居家人员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和建立健康档案,对缓解医养结合需求加大的难题具有前瞻性意义。目前,全县已落实城东医院设置50个医养结合床位、泰林医院设置30个医养结合床位、梅陇中心卫生院设置医养结合床位50张、中医院设置医养结合床位200个,一共设置医养结合床位330个,进一步优化老年健康和养老服务供给。
三、构建党建引领社会治理新格局
坚持党建引领,筑牢基层治理根基,夯实基层党组织引领基层治理创新的桥头堡作用,通过定目标、强筋骨、亮品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重点,建立健全基层治理体制机制,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不断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一是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立进度,已印发了《关于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实施方案》;二是扎实开展村务公开工作,实施阳光村务工程,制定了《“善美村居”线上协商议事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规范村(居)务运作, 保障村(居)民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结合开展民情地图专项工作,联合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对“善美村居”村(居)务公开和“我要看账”板块每月进行一次测评排名,提高了善美村居的发布质量,保障了村(居)民的知情权;三是指导全县253个村(社区)不断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强化村规民约执行落实,注重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乡村振兴、移风易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禁毒、创建文明城市等的积极作用,通过设立红黑榜等形式,激励先进、鞭策落后,自觉维护公序良俗、公共道德和农村社会秩序,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助力乡村振兴;四是进一步规范村(居)民小组管理工作,推进我县村(居)民小组“五有”建设工作落地落实,不断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以党建为引领,发动村民小组长带头参与农村基层治理格局,激活农村基层治理“神经末梢”,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截至2022年全县村(居)民小组“五有”标准示范建设已完成71个,2023年我局也联合县委组织部结合各镇(场)实际选取了20个村(居)民小组开展村(居)民小组“五有”示范创建工作,目前已经全部完成示范点创建任务;五是开展志愿服务工作,根据县委办“关于印发《海丰县进一步加强志愿服务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文明创建工作,自5月9日起,我局组织了业务部门和各属下单位按照“海丰县民政局2023年交通劝导常态化志愿服务活动人员安排表”的安排于每个工作日上下班的车流量高峰期穿着志愿者服到三环路联安路口红绿灯开展交通劝导常态化志愿服务活动,现已开展交通劝导志愿服务177人次。六是积极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和群众活动团队,引导社会力量发挥优势参与基层治理,按照汕尾市民政局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制定印发了《海丰县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至各镇(场)人民政府,召开了工作会议并进行走访指导,落实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建立工作,全县各地社区社会组织在结构布局上得到进一步优化,服务各类特殊群体能力进一步增强。截至目前,已完成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成立登记”工作的镇有9个,已完成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预先核名”工作的镇有3个;七是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社区治理,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指导意见》工作要求,选取陶河镇下边村、海城镇南门社区2个试点村(社区),探索健全试点村(社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规范村(居)民委员会及下属委员会建设,探索建立简约、高效、管用的村(社区)组织动员体系,增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组织动员能力,提高群众参与村(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在接下来也将以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工作为抓手,畅通村民群众共商共议乡村建设的建言献策渠道,形成实践效果好、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村(社区)组织动员工作创新做法和经验,再向全县进行推广,目前两个试点村(社区)已基本完成建设;八是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组织党员代表及“红城先锋爱心益民服务队”全体队员前往共建单位海城镇莲岭社区开展了揭榜共建一月份爱心益民春节送温暖、迎新春慈善送温暖慰问、四月份爱心益民困难群众慰问、关爱困难群体身心健康系列活动,共计服务群众470人次;九是落实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助力营造稳定和谐社会氛围,根据受助人员的不同需求,分别采取提供食物、住宿、资助返乡、联系家属、治疗等不同救助形式,帮助受助人员重返家园,解决他们的临时生活困难。今年以来,县救助管理站切实保障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安全,共救助人员67人次(站内救助61人次,街面救助6人次,救助金额34.8734万元),其中6名流浪精神患者寻亲成功,通过治疗病情稳定并护送其返乡得到了妥善安置。2020年至现共落户安置66人,其中1名通过DNA对比成功由公安部门及亲属接回。
四、不断提高殡葬管理的服务水平
持续构建高质量殡葬服务体系,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以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加快推进殡葬改革,提升殡葬服务能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按质按量完成火化任务,全县火化遗体4214具,平均火化率达到100%,顺利完成年度预计数,完成市年度任务数的134%;二是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补助经费,让全县城乡居民享受普惠性殡葬改革红利,财政投入殡葬基本服务免费补助463.54万元;三是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我县现有经营性公墓1座,镇级公益性公墓6座,覆盖率50%,较好地服务了群众骨灰安放需求;四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殡仪馆设施设备建设资金212.75万元,其中:设施建设71.69万元,设备建设141.06万元;五是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配合相关部门排查违规私建坟墓12处,查处整治“活人墓”15处。对“三道两区”等重点区域的老旧坟墓,督促各镇采取绿化遮敞措施,大力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引导群众树立绿色环保殡葬新理念;六是严格规范公益性公墓管理和价格收费标准,按照县发改局核定墓穴价格1.5万元以下的标准严格执行;七是做好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成立了工作专班,全面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县殡葬服务机构清明祭扫工作,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媒体报道、简报简讯、微信公众号、电话预约祭扫等方式,引导群众错峰祭扫、文明祭扫、鲜花拜祭。据统计,清明期间,各殡葬服务机构制作悬挂宣传横幅标语80多条,接待现场祭扫群众51176人次,祭扫车辆14646辆,投入服务保障工作人员1899人次。各地和民政部门印发10期工作简报简讯,有力促进清明祭扫保障安全管理工作。全县清明祭扫活动保障工作总体平稳有序,无突发性安全事件。实现“文明清明,平安清明”工作目标。
五、筑牢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防线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推进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一是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及时调整了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专人负责宣传、检查台账工作,形成了从上到下严密的组织网络。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民政服务机构管理,确保责任到人;二是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建立属下单位自查,民政局定期检查,消防、市场监管部门抽查的工作机制,定期对各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制度的执行、安全知识掌握、安全培训情况、消防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进行检查抽查,摸清底数,不断督促各地各单位进一步加大日常检查和夜间巡查力度,特别是开展水、电(电气线路铺设、电气设备)、燃气、消防、食品、车辆、特种设备等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2023年进行检查督导27次;三是对各民政服务机构落实24小时值班巡查制、领导带班制及门卫保安配备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要求各民政服务机构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从根本上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今年来开展应急救援演练3场,参与约220 人次,使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对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执行能力得到有效的提升;四是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安全手册、制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生动形象地进行安全隐患的预防和教育,确保全体干部职工、民政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等学会自我保护和自救技能,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把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抓好、抓实,今年来累计发放宣传资料500份。
六、认真谋划好全年工作要点思路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一是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学深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点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第一议题”,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积极订阅使用党报党刊,推动理论学习向广度深度拓展;二是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民政机关政治属性,扛牢政治责任,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民政部、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十大民生实事、“百千万工程”攻坚、党建引领“三六九工程”等中心任务,深入推进“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落地落实,自觉把民政工作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完善研究部署、狠抓落实、追踪问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见效;三是提升机关党建工作质量。强化党员教育管理,落实“三会一课”,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讲党课,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开展机关党建促乡村振兴、社区“共建共治”等活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强意识领域形势分析研判,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四是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突出好干部标准,认真做好选人用人工作。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鲜明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用好“四种形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盯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加强局属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广泛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二)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办好重点民生实事。根据上级安排,全面完成城乡低保标准提标,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进度,持续推进精准救助,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核对结果运用,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二是加快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落实好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财政“一卡通”发放系统的对接工作,确保及时发放社会救助资金,让困难群众申请救助服务更加便捷、高效;三是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业务培训。组织全县镇(场)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进行社会救助法规培训,规范填写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行政文书,解读入户调查评估工作内容,提升镇(场)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业务能力;四是提高流浪救助工作质量。规范救助管理,加强对象甄别,坚持阵地前移,加强主动救助,健全送返人员和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着力做好救助寻亲、落户安置、源头治理等工作。
(三)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
一是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发挥村(居)两委、老年协会、社工、志愿者作用,完善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巡访制度;二是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水平,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三是推进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力争引入社会、市场的力量依法依规对公建养老机构进行运营。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四)提升儿童福利工作质量
一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综合素质;二是规范儿童收养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收养工作,加强收养政策宣传解读,提升收养登记部门依法履职能力;三是强化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动态管理和精准保障,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
(五)加强专项社会事务工作
一是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和建管并举,依法依规推进农村殡葬设施建设;二是完善绿色殡葬惠民机制,规范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加强行业监管和人员技能培训,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三是深入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全面提升乡风文明;四是创新优化婚姻登记服务。推进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推进“互联网+婚姻”。
(六)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发展
一是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和年报工作,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切实维护社会组织稳定;二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依法取缔“僵尸型”社会组织,进一步净化我县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提升社会组织发展质量;三是发挥好社会组织党工委作用,抓好社会组织党员的学习活动,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性修养和党的思想政治常态化、制度化建设;四是进一步规范、优化全县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七)推进城乡基层社区建设
一是持续建立健全社区议事协商机制,逐步实现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管理效率和协调水平;二是指导各地完善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健全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体系;三是开展好阳光村务工程,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和监督工作。
海丰县民政局
2023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