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由海丰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编制《海丰县新能源公交车示范推广应用期运营综合补贴暂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初稿已完成,为进一步增强方案编制的可行性和公众参与性,现将《方案》进行公示,广泛征集社会公众意见,为《方案》提供科学支撑。
公示期为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16日,共7天,公众量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16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登陆指定公示网站查询等方式了解相关方案内容,请您以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对《方案》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为便于更好地沟通和完善《方案》,请您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期间,请广大市民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并反馈意见;公示受理部门: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电子邮箱:GGJTGL@163.com,
联系电话:0660-6891196.
通信地址:海丰县附城镇红城大道西海丰县交通运输局304室
邮政编码:516400
公示方式:网上公示
附件:海丰县新能源公交车示范推广应用期运营综合补贴暂行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