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全民反走私反偷渡意识,引导人民群众学法、守法,自觉抵制走私违法犯罪行为,9月14日,海丰县公安局联合联安镇人民政府在该镇深联文化广场开展反走私反偷渡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通过悬挂横幅标语、派发宣传手册和宣传礼品、进村入户、张贴海报、公开告示等多种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讲解反走私反偷渡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认识到走私的严重危害和反走私的重要性,自觉抵制走私、远离走私,并鼓励群众参与到反走私宣传活动中,共同营造“打击走私、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走私行为,有哪些危害? 请往下看 ↓↓↓ 案例一 赚5千,罚21万 温馨提示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案例二 看路望风,抓! 温馨提示 ●看路望风人员一般指受走私分子雇佣,帮助走私分子逃避执法部门查缉,干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正常执行公务的人员。 ●看路望风人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各执法部门正常执法活动的开展,同时也是引发暴力抗法、危害社会安全的潜在隐患。请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视,远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依照数罪并按规定处罚。 相关案例 温馨提示 ●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停止商业性象牙加工销售活动,中国境内所有的象牙及其制品交易都属于违法行为。 ●走私任何国家禁止进出口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请勿携带、邮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境。 相关知识 常见的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有哪些? 相关案例 小李经常出国,每次回国“闺蜜”都让他帮忙带大批化妆品、奢侈品牌箱包,看到“闺蜜”在朋友圈售卖这些化妆品、奢侈品赚不少钱,小李觉得这是个“生财之道”。于是,小李每次从国外回来,都会偷偷从国外购买大量化妆品、奢侈品牌包、手表等物品回国,之后再通过朋友圈售卖,销售牟利。 温馨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我国对进境商品区别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适用不同的管理要求。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进境后不得出售出租。 相关案例二 温馨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自用,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 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或者收件人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 ●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以下物品禁止邮寄进境! ●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仿真枪、鞭炮等; ●植物及植物产品类:新鲜水果、新鲜蔬菜、种子、种苗等; ●其他检疫物类: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血液及其制品、动物标本等; ●毒品:冰毒、摇头丸、可卡因、鸦片、大麻等。 温馨提示 ●2021年1月1日起,《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正式施行,明确规定我国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 ●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除以上一些常见的走私罪名外,走私文物、贵重金属、淫秽物品等也是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依照数罪并罚处罚。
海丰开展反走私反偷渡普法宣传活动!这些走私行为,后果很严重!
发布日期:2023-09-19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