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实施我县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随迁家属、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落实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优待抚恤、帮扶援助等,组织指导我县拥军优属等工作。单位负责人信息:局党组... [详细]

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时间:2023-02-10 16:24
  • 来源:本网

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两个确立”。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指导下,我局以服务退役军人为中心,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我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的情况我局组织局机关和属下各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共40名于10月26日在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集中收听收看党的二十大开幕会实况,认真聆听习近平总书记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的报告。二是111召开传达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会,向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属下单位负责人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全省、全市、全县传达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会精神,并对我局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出系统安排。三根据《中共海丰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委办〔2022〕18号)文件要求,我局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和属下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切实加强对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组织领导。四是认真制定《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计划安排表》,明确学习任务、时间节点和具体安排,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方案进行研究审议,审定后及时印发至机关各股室、属下各单位和局属各级党组织,并由党总支及其属下党支部制定本级工作方案,形成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强大合力,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海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据统计,局党组开展专题学习4场次、局属各级党组织开展专题学习4场次,全体党员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共48篇。五是共建联学,聚合力促提升,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穿退役军人工作全过程,通过组织参加适应性培训的退役军人党员集中学习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和《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为退役军人党员把稳思想之舵,筑牢信仰之基,教育引导退役军人党员“离军不离党、退役不褪色”,示范带动其他参训退役军人知党情、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为全员适应性培训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情况,有关推动落实的具体举措。

(一)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局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将法治政府建设与退役军人工作同部署、同推进,系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提升干部队伍的政治觉悟和法治意识。2022年81我局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党组书记余鸿垒同志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并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要坚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为民服务宗旨,依法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解决退役军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三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创建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及时高效便捷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三会一课”(80场次)、主题党日(8场次)、专题组织生活会(3场次)、专题党课(16场次)等形式,学习研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重要原著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深刻领会决议的重要意义和核心要义,进一步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提升能力,为做好我县退役军人服务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局党总支、机关党支部选举出新一届支委,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开展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设立党员活动室,进一步提升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我局办公室被评为“县直机关模范机关创建先进单位”四是立足本职,突出服务导向,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三)学习宣传贯彻《退役军人保障法》,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一是借助“双报到、双服务”活动,组织在职党员到相关社区开展普法宣传志愿服务活动5场次,向辖区群众发放《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务手册》等有关退役军人法律政策宣传手册通过详细解读,扩大群众对退役军人相关政策的知晓度,让群众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关怀,积极营造拥军优属的浓厚氛围。二是8月5日至9月27日期间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集中学习5场次,会上组织学习了《退役军人保障法》和《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并观看相关警示教育片,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让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着力打造全局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三、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首要内容,坚持贯彻落实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立足工作实际,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退役军人各项工作中,始终坚持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任务亲自督导。并团结带领党组成员,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解决退役军人历史遗留问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涉军矛盾纠纷,全力做好来访接待、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走访慰问和困难帮扶,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二)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法律法规。组织全体工作人员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围绕“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目标要求,认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明确工作职责,立足岗位实际,践行为民服务宗旨。通过加强退役军人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学习,自觉坚持立言与立行一致、律人与律己统一,自觉把自己摆在组织视野之内、法规约束之中、群众监督之下,时刻用法规制度约束和警示自己的言行举止,管好用好手中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用心用情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

(三)加强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12月15日,我局分管领导参加县委依法治县办在县委党校举办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并撰写学习心得,牢固树立了攀登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提升了综合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破解各种涉法问题、服务改革、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带头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承担责任,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四、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分工方案》《海丰县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分工方案》的情况,以及落实我县2022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相关安排的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位。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把推进依法行政、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各业务股室、属下各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的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党组会议研究,与业务工作同步筹划,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二)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及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分工方案》《海丰县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分工方案》,以及我县2022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政策法规宣传、权益维护、优抚安置、就业创业、双拥褒扬等各项服务保障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配合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按规定出庭应诉、答辩;落实单位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我局根据司法局要求做好执法证更换工作,并从4月起,每月两次向县司法局报送汕尾市市直和县(市、区)直行政执法单位执法数据统计表。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及审查。严格执行《公文发文处理程序及要求》相关规定,落实文件签发审批制度,规范规范性文件的草拟编撰、合法性审核、签发公布等程序管理,我局的重大行政决策均向县委县政府作了请示报告,并向司法局发函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每月梳理发文数量,整理发文目录,确保规范有序。

(四)强化守法用法,加强行政监督。我局有较多的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事项,其中,对县委巡察组反映的我局下属单位财经收支不规范的问题,我局机关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强化、细化财经监督措施,以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风险排查为抓手,把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履职尽责作为基本要求抓实抓牢,推动形成内控严纪、监督守纪的良好局面。

(五)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我局聘请了1名法律顾问,重大事项全部经过党组会集体研究,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文件及合同全部经过法律顾问把关,确立了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对合同签订、信访纠纷、决议决策、等事项都积极征求法律顾问意见,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和行政执法合法适当。

五、学习宣传贯彻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的情况。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信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排查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通过广东省干部培训网络学院、学法考试系统、中国法治网、学习强国APP日常学习,干部职工学法考试参学率、参考率和通过率100%。

(三)参加“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和由国家信访局、法治日报社主办的《信访工作条例》知识竞答活动等线上答题,使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的重要意义和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通过外墙LED电子显示屏和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内LED屏幕循环播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图片及亮点解读,并在局门口张贴《反有组织犯罪法》海报,扩大政策知晓率。

(五)“6·9国际档案日”来临之际,我局于6月9日组织干部职工到联河村委开展“双报到、双服务”志愿服务活动,同时联合村委来到富源世家小区开展退役军人法律政策宣传活动。

六、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1.做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一是制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成立领导小组,压实防控责任。二是加大服务中心窗口、烈士陵园、红军陵园等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力度,在入口处设置临时隔离点,认真落实一扫一戴一测三查措施。三是全力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工作,在“3.16”、“10.6”疫情期间,县烈士陵园设置临时核酸采集点,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共计7天,核酸采样7.1万人次。四是全力推进我县4420名60周岁以上无工作单位退役军人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为符合接种条件的3961名60周岁以上退役军人接种疫苗,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2.依法行政,规范优抚优待工作。严格执行《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上级有关优待抚恤的各项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宣传解释工作力度,对不符合条件享受烈属定期抚恤待遇的190名对象,自2022年3月份起依法停发定期抚恤待遇,同时对生活困难的停发对象加大救助帮扶力度,确保停发对象得到关怀,感受到温暖

3.做好我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优待证办理工作。截至目前,共审核完善10935名退役军人档案信息并上传系统;共受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办材料10072份,发放优待证6328份。

4.不断提升服务保障能力。一是充分发挥海城镇全国百家红色退役军人服务站的示范带动作用,持续开展村级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我县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二是建立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长效机制,70万元专项资金已列入县财政预算。三是常态化走访慰问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52人次,发放现金5.2万元,帮扶援助困难退役军人413人,社会化发放26.68万元。四是春节、“八一”、“9.30”、党的二十大期间为全县3200名优抚对象发放慰问金320万元;走访慰问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306人次,发放现金共45.97万元;帮扶援助部分困难对象837人次,社会化发放共79.2万元;为全县81名企业军转干部发放慰问金共16.55万元;发放32名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17.53万元;慰问荣获“二等功”勋章荣誉退役军人11人,发放慰问金1.5万元。五是“七一”期间走访慰问退役军人老党员2人,发放慰问金0.26万元。六是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应急救助工作力度,为5名退役军人拨付应急救助金8.94万元。七是举办座谈会慰问20名对越自卫反击战参战老兵代表。八是落实2名军休老干部、2名退休士官、5名遗属的服务保障工作。

5.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水平。一是发放2021年度162名退役士兵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662.1万元。二是共为3721名优抚对象发放抚恤和生活补助金3964万元。三是66名优抚对象家属发放丧葬补助费约58万元。四是556名优抚对象发放医疗补助费约51万元。五是2455名重点优抚对象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共86万元。六是1名获得二等功、11名获得三等功的现役军人上门送喜报。七是做好我县2022年度11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转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八是开展现代学徒制专项培训工作,共招收23名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到我县两个教学点就读。九是开展退役军人“一站式”报到服务,举办2022年度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培训班和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提升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能力。

6.扎实做好涉退役人员信访维稳工作,依法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一是服务中心和权益维护部门共接待来访退役军人2201人次,来电302人次。二是排查受理涉退役军人信访事项98宗,化解办结90化解办结率91.8%依法依规解决退役军人安置历史遗留问题,形成15名退役军人“一人一策”的解决方案,目前已有11名退役人员签订《止访息诉承诺书》,为其中1名退役人员落实安置单位,有效推进退役军人安置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成功解决李某某持续上访20多年要求落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的信访积案。春节、两会、清明、党的二十大等重要时间节点和特殊防护期启动响应机制,严格落实“零报告”制度,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全力维护我县涉退役军人领域安全稳定。

7.多措并举全力创建双拥模范县城。一是加强双拥创建宣传工作,营造创建国家级双拥模范县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走访慰问工作的要求,在春节、八一期间开展慰问市、县驻军部队等相关工作,共发放慰问品约56万元。三是是联合县人武部及相关双拥成员单位做好海训部队、新兵役前训练的慰问支前工作,开展常态化军民共建共创工作。四是做好军供后勤保障工作,为演习部队配送专供快餐4626份、矿泉水40件、饮料500箱,合计8.3元。

8.继承弘扬革命先烈崇高精神,加强革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一是充分发挥县烈士陵园、莲花山红军烈士陵园红色教育基地作用,共接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96个,人数2930人,人流总量达46万人次。二是在烈士陵园、红军陵园举行“9·30”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爱国热情,凝聚发展力量。三是对可塘、赤坑烈士纪念碑进行整修,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功能。四是推动开展全县零散烈士墓迁入莲花山红军烈士陵园集中管护工作。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编制少,经费不足,内设机构设置不尽合理,不利于工作的正常运行与开展。二是缺乏法律专业人才,普法宣传教育形式比较单一信访工作仍然存在“被动维稳”现象,处理手段和方法不够灵活创新。四是与相关部门沟通联动不够,对解决退役军人利益诉求等事项效率不高。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1.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监督,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强化学习教育,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推动全体干部职工跟进学习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自觉性,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把依法行政贯穿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大力宣传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法律法规,创新开展退役军人事务法律法规普法活动,进一步增强军人军属对政策法律法规的了解与掌握,积极引导退役军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实提高法治思维与法律意识。

3.切实规范依法行政制度建设。不断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发文、清理、保密等相关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规范行政合同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建立行政决策法律风险评估机制,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聚焦数字化改革,开展数字大赋能行动,着力构建退役军人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障新模式。

4.依法规范履行职能,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树牢“懂军人、爱军人,全心全意服务退役军人”理念,坚持依法行政,持续扎实开展“法律政策落实年”活动,全面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就业安置、服务保障、教育管理、权益维护等工作,实现新发展,展现新作为,不断增强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荣誉感。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自成立以来,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要求,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行使行政权力,未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未出现越权行为。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