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实施我县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随迁家属、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落实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优待抚恤、帮扶援助等,组织指导我县拥军优属等工作。单位负责人信息:局党组... [详细]

海丰县双拥办关于征集全县社会化拥军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公告

  • 时间:2023-05-10 11:19
  • 来源:本网


  为充分激发全县社会化拥军热潮,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双拥、参与双拥活动,更好地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构建我县社会化拥军工作新格局。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征集社会化拥军企业和社会组织,促进新时代双拥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原则

  以“让军人军属得实惠、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为宗旨,坚持“自愿参与、志愿服务、联动联盟、规范优质、合作共赢”原则,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为广大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做好事、解难题、办实事”,提供优惠便民和让利服务,为拥军企业“优服务、树品牌”,营造浓厚的社会化拥军工作氛围,全面提升全县社会化拥军工作水平。

  二、征集范围

  依法依规注册、经营状态良好,诚实守信,社会名誉较好,自愿参与拥军活动的商贸商超、金融保险、餐饮住宿、医疗康养、文化旅游、交通物流、教育培训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三、报名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守法诚信,信诺履约,无违纪违法不良记录。有一定规模、合法注册、证件齐全、经营规范、诚实守信、经济效益好的。

  (二)社会信誉良好,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拥军优属工作,自愿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待、优质、优惠服务或参加爱国拥军等公益活动的。

  (三)在本级区域内具有一定认知度和影响力的企业,特别是连锁企业优先考虑;社会组织应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且年度审验合格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或基金会。

  (四)优先选择有能力直接服务保障部队遂行军事任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不征集涉外企业和组织。

  四、报名方式

  自愿参加拥军活动的企业,持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填报“社会化拥军企业承诺书”(3份);社会组织持民政部门依法审验合格的批复文件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填报“社会化拥军社会组织承诺书”(3份)到县双拥办报名。征集的企业要明确拥军优属的具体责任和优惠项目,制定优抚对象项目清单,在醒目位置摆放军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先标识,优惠的内容和幅度,提供的个性化专属服务;拥军组织要明确参与拥军优属活动的内容项目。

  五、择优推介

  报名参加的拥军企业和拥军社会组织,经县双拥办审核通过,统一签订拥军承诺协议,向社会公示、核准认定、授予社会化拥军牌匾,实行目录式、动态性、规范性管理,并纳入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和个人范围,进行广泛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择优推荐上报。

  六、征集时间

  2023年5月8日-- 6月8日。

  七、征集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海丰县城合兴路277号(海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二楼双拥办)

  联系人:余伟英

  联系电话:0660-6600838

  附件:

       海丰县双拥办关于征集全县社会化拥军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公告.pdf

       附件1:海丰县社会化拥军单位报名表.xlsx

       附件2:海丰县社会化拥军单位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