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府办〔2021〕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场、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十五届第108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海丰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
海丰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特色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粤府办〔2019〕16号)《汕尾市人民政府推进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放活土地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一县一园”,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扶贫产业规模化发展,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贫困户脱贫、农村兴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土地经营权流转应依法规范有序进行,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尊重农民意愿,不能搞强迫命令,不得损害农民权益,农村土地流转后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属于基本农田的,流转后不得改变基本农田性质,不得从事种树、挖鱼塘、建造永久性固定设施等破坏耕作层的活动。
2.坚持集中、连片、适度的原则。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长期转让承包地经营权,鼓励通过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支持农民以多种联合、合作方式流转土地,实行相对集中、连片开发(本方案主要以承包地为主,带动周边未承包地连片流转)。现阶段,优先支持各镇(场)结合新农村示范片建设,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3.坚持稳制、分权、搞活的原则。在稳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实行已确权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激活土地经营权,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权利,逐步扩大农户承包经营权的权能范畴。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
建立和实施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确保流转主体和流转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实施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推广使用广东省统一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建立稳定规范的流转关系。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动态监测制度,及时掌握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建立农村土地协商流转与竞价流转相结合的流转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
(二)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重点培育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为主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农户土地,发展规模化种植、养殖等产业,示范带动全县农村土地流转向适度规模经营方向发展。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规范引导承包农户依法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鼓励采取土地托管、联耕联种、代耕代种等多种经营方式,不断探索更多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加快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样板,规范引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三、奖补条件、对象和标准
(一)奖补的一般性条件
1.具有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签订生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合同。
2.流转土地面积不少于50亩(其中,连片不少于30亩),涉及流转双方才纳入奖补范围。
3.流转期限5年(含5年)以上,且合同已在本镇(场)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4.流出方具有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经营权属证明(未确权登记到户的耕地)或集体土地权属证明。没有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的集体,其所属土地流转不纳入奖补范围。
5.流转土地已经有效使用并已按合同履约,经营产业符合当地农业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
(二)流出方(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受财政奖补的条件、标准
1.流出方享受财政奖补的条件:
(1)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包括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给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并且符合奖补的一般性条件。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所有的未承包地流转给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奖补的一般性条件,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并通过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
2.流出土地农户享受财政奖补的标准:
(1)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10年以下(不含10年),按每亩2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2)流转期限在10年以上(含10年),按每亩3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3.流出未承包耕地的集体享受财政奖补的标准:
(1)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10年以下(不含10年),按每亩6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2)流转期限在10年以上(含10年),按每亩1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入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享受财政奖补的条件、标准
1.流入方享受财政奖补的条件
(1)符合新优特农产品种养、标准化种养、现代技术推广、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新型经营主体相关条件;
(2)符合奖补的一般性条件。
2.流入方享受财政奖补的标准
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按每亩1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在10年(含10年)以上,按每亩2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流转管理服务单位奖励的条件、标准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奖励条件和标准:拥有承包地所有权的经联社或经济社,积极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提供土地供求信息、流转合同签订指引、合同审核盖章备案等管理服务,积极配合镇级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和开展土地流转规范化建设的,按当年土地流转面积(符合奖补的一般性条件)每亩6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流出土地属未承包地的不计入奖补面积。奖励资金用于土地流转工作经费支出。
2.村(居)委奖励条件和标准:村(居)委积极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提供土地供求信息、流转合同签订指引、合同审核盖章备案等管理服务,积极配合镇级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和开展土地流转规范化建设的,按当年土地流转面积(符合奖补的一般性条件)每亩6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流转土地所有权属经联社所有的不计入奖补面积。奖励资金用于土地流转工作经费支出。
3.镇(场)土地流转服务奖励条件和标准:积极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指引、工作流程制定等服务,及时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资金组织申报、资料核查、汇总上报、归档、奖补资金核发等工作,按当年土地流转面积(符合奖补的一般性条件)每亩30元标准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用于宣传发动、业务培训、资料印制及办公用品购置等工作经费支出。
四、申报程序
(一)农户和经营主体的流转奖补申报流程
1.提出申请。流转双方向经济社(组级)或经联社(村级)提出申请,填写流转奖补申请书,提供流转合同、身份证、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流转双方履约情况证明(土地承租费收据或兑现表等)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以行政村为单位收集本地流转双方申报材料。
2.登记审核。村(居)委对符合规定的土地流转双方进行造册登记,汇总资料,对符合财政奖补的农户名单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居)委及时将收集到的申报材料上报所在镇(场)进行核实。
3.核查汇总。镇在收到村(居)委提交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对申报内容及材料进行审核及实地核查,出具核查意见。镇(场)要及时汇总核查情况,在每季末将本镇(场)汇总情况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4.审定拨付。县农业农村部门收到镇(场)上报的核查材料后,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审核,对流转超过200亩的要派出人员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无误后进行情况汇总,按季度核报,于次季首月中旬前向县政府提出请拨奖补资金书面报告,经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局要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拨付奖补资金,由镇(场)统一对符合奖补条件的流转双方一次性发放奖补资金。
(二)流转管理服务单位流转奖补申报流程
1.提出申请。以行政村为单位收集本地流转管理服务单位申报材料,汇总后向镇(场)提出申请。
2.核查汇总。镇(场)在收到村(居)委提交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对申报内容及材料进行审核,出具核查意见。镇(场)要及时汇总核查情况,在每年末将本镇(场)汇总情况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审定拨付。县农业农村部门收到镇(场)上报的核查材料后,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审核,经核查无误后进行情况汇总,按年度上报,于次年首月下旬前向县政府提出请拨奖补资金书面报告,经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局要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拨付奖补资金,由镇(场)统一对符合奖补条件的流转管理服务单位一次性发放奖补资金。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海丰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负责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负责同志、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从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镇(场)政府等相关单位抽调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土地流转政策研究、土地流转管理与服务规程的制定与落实、财政奖补激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工作指导,对各镇(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及时将审核结果报送县财政局审核,要加强指导农村土地规范化流转管理,对已获得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资金的农户和各类经营主体进行跟踪监督,对提前终止流转合同的农户和经营主体,要追回奖励资金,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享受财政奖补激励政策,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县财政局要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资金及县级工作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切实加强对各级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要负责提供相关土地地块信息资料。
县发改局、县林业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开展好工作。
各镇(场)要成立工作专班,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抽调精干力量,做好土地流转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加强土地流转档案管理,做好土地流转奖补申报、核发等工作,要加强辖区内已获得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资金的农户和各类经营主体进行跟踪监督。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正确引导,强化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充分利用会议、横幅、标语、微信等宣传媒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和相关干部管理、服务水平。要积极宣传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好经验、好典型、好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投身农业建设。
(四)严肃工作纪律
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操作规程,规范流转,要及时完成流转资料的档案整理,归档备份保管,统计相关数据,进行规范运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骗取、套取或截留、挤占、挪用奖补资金,凡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补助、奖励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补助、奖励资金。流入方(新型经营主体)在合同期限内不能兑现土地承包金或违约的,全额收回奖补资金,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对负责财政补助、奖励资金管理的部门领导、经办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在审批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承担连带责任。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员,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立防范机制
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整村承包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流转合同履约情况的跟踪监管和对流转土地用途的跟踪监控,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是否尊重了农民的意愿、是否损害了农民利益、是否改变了土地用途、是否违规搞非农建设等进行监督,确保流转土地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不降低耕地地力,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
本方案试行期为三年,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海丰县20 年第( )季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申请表(农户流出方)
2.海丰县20 年第( )季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申请表(流入方)
3.海丰县20 年第( )季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申请表(集体流出方)
4. 镇 村农户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登记汇总表
5. 镇 村农户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申请财政奖补汇总表
6.流入方流转承包地经营权情况登记表
7. 镇流入方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申请财政奖补汇总表
8. 镇 村集体未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登记汇总表
9. 镇 村集体未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申请财政奖补汇总表
10.海丰县20 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奖补申请表(集体经济组织)
11.海丰县20 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奖补申请表(村居委)
12.海丰县20 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奖补申请表(镇)
13. 镇 年度农村土地承包地经营权流转服务申请财政奖补汇总表
附件1:
海丰县20 年第( )季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申请表(农户流出方)
附件2:
海丰县20 年第( )季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申请表(流入方)
附件3:
海丰县20 年第( )季度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流转奖补申请表(集体流出方)
附件4:
镇 村农户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登记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①此表由村(居)委填写并盖章,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农户签名确认。②此表一式四份,村(居)委一份,报镇农办三份。
填表人(签名): 村(居)监委会负责人签名(公章): 村(居)委会主任签名:
附件5:
镇 村农户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申请财政奖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由镇(场)填写,一式三份,镇(场)留一份,报县农业农村局二份。
填表人: 镇(场)分管领导: 镇(场)主要领导:
附件6:
流入方流转承包地经营权情况登记表
经营主体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由流入方填写,一式四份,流入方一份,报镇三份(由镇报县农业农村局二份)。
附件7:
镇流入方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申请财政奖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由镇(场)填写,一式三份,镇(场)留一份,报县农业农村局二份。
填表人: 镇(场)分管领导: 镇(场)主要领导:
附件8:
镇 村集体未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登记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①此表由村(居)委填写并盖章,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代表签名确认。②此表一式四份,村(居)委一份,报镇农办三份。
填表人(签名): 村(居)监委会负责人签名(公章): 村(居)委会主任签名:
附件9:
镇 村集体未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申请财政奖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由镇(场)填写,一式三份,镇(场)留一份,报县农业农村局二份。
填表人: 镇(场)分管领导: 镇(场)主要领导:
附件10:
海丰县20 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服务奖补申请表(集体经济组织)
附件11:
海丰县20 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服务奖补申请表(村居委)
附件12:
海丰县20 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服务奖补申请表(镇)
附件13:
镇 年度农村土地承包地经营权
流转服务申请财政奖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由镇(场)填写,一式三份,镇(场)留一份,报县农业农村局二份。
填表人: 镇(场)分管领导: 镇(场)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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