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五公开 > 执行公开
分享到:
未报备 未落实健康管理措施私自外出 海丰一男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 被处以行政拘留
12月1日,记者从海丰县公安局附城派出所获悉,辖区内一男子魏某从疫情高风险地区返海后未报备及不遵守健康管理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
据了解,11月22日,魏某从外市高风险地区返回海丰后,未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进行报备及落实健康管理措施私自外出,不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存在传播风险。11月23日,魏某在收到县防控部门通知为密接者后,于11月24日接受集中医学隔离。11月30日,魏某在结束隔离后,被县公安机关依法传唤。经审讯,魏某的行为违反了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县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魏某处以行政拘留。
魏某:
我没有及时向社区报备,违反了疫情防控规定。现在经过公安机关的批评教育,我认识到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在这里我也呼吁从外省市回来的人员,应该及时向社区报备,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