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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三名密接者 深圳返乡未报备或将面临拘留处罚
  • 2022-09-02 19:05
  • 来源: 海丰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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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1日,我县疫情防控指挥办流调溯源中心接到广东省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系统排查任务,我县有三名新冠病例密接人员。县流调溯源中心立即开展流调处置工作,经查,该三名密接人员从深圳返海均未及时报备,或将面临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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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1日11时42分,我县疫情防控指挥办流调溯源中心接到省流调系统推送二名密接人员陈某、叶某。经查,陈某、叶某于8月26日15时左右从深圳返乡,均未按照疫情防控规定主动报备,且频繁外出聚集,导致同住人员、朋友等成为次密接者被隔离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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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1日12时56分,我县疫情防控指挥办流调溯源中心接到省流调系统推送一名密接人员罗某。经查,罗某于8月29日13时24分从深圳返乡,未按照疫情防控规定主动报备,且频繁外出聚集,导致其同事、朋友等多人成为次密接者被隔离管控。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林加樟:近两天有三名密接者返海后无及时到当地村(社区)报备,给我县疫情防控大局带来风险隐患。目前,已对此三名密接者进行集中隔离,近几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待管控措施结束后将依法对其进行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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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随着广州、深圳新冠肺炎新发病例的增加,加之中秋节临近,我县疫情防护工作面临极大挑战。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县相关部门再次提醒所有来(返)海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务必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或者通过微信小程序“善美村居”进行报备,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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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副局长 韩文坤:


公安机关呼吁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对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严厉处罚。对因瞒报、谎报、迟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涉嫌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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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林加樟:


在此呼吁,所有从外省、外市返海的市民朋友,一定要第一时间到所在村(社区)报备,并按照汕尾市疾控中心公告要求执行,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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