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底部
  • 政务微信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五公开 > 执行公开
分享到:
海丰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对海城镇、附城镇、城东镇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
  • 2022-03-16 15:40
  • 来源: 海丰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海城镇、附城镇、城东镇居民朋友们: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为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控措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县疫情防控工作统一安排,定于3月16日6时至24时对海城镇、附城镇、城东镇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海城镇、附城镇、城东镇的居民朋友们,分时段自行前往就近的核酸检测服务地点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核酸检测前,请提前登录“粤核酸”微信小程序,填写个人身份资料,截图保存系统生成的二维码,以便采样现场的快速高效查验。老人、小孩没有手机的,可在家人手机账号下添加生成其二维码。

  三、检测时请携带个人身份证,主动出示“粤康码”“采样信息二维码”,并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隔,不交谈,不聚集。

  四、24小时内曾接种新冠疫苗的,不能进行核酸检测。

  五、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请尽量减少流动,如有发热等不适症状,请主动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参加核酸检测将会给您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造成严重后果的,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了您和全县人民的健康,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确保检测工作高效完成。

  附件:1.核酸检测服务点一览表

  2.“粤核酸”微信小程序操作指引


海丰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标题文档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