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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罚款!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 2020-11-04 18:48
  • 来源: 海丰县广播电视台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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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近期我县驾乘摩托车和电动车无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有所抬头现象,近日,县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驾乘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车路面通行秩序,提升驾驶人安全文明意识,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县公安交警部门集中优势警力在县城重点路段、路口设置检查卡点,严查严处驾乘摩托车和电动车无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驾乘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将受到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通安全数据显示,摩托车、电动车是导致交通事故死亡最多的车辆,死亡事故中约60%以上为颅脑损伤致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对保护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县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要摈弃交通陋习,切勿闯红灯,谨记“有牌证,限两人,戴头盔,靠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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