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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 2024-08-19 10:42
  • 来源: 海丰县水务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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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麦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441521MA53NHDC1T):

  经查,你公司未经海丰县水务局批准同意,擅自抽取地表水用于生产制砂洗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上事实有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调查笔录、现场抽水设施、制砂洗砂设施等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8月8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海水强催告字〔2024〕第10号),责令在2024 年8月24日前缴纳罚款金和相应滞纳金,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1、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和相应的滞纳金;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单位提出;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海水强催告字〔2024〕第10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此页无正文

  

 海丰县水务局

2024年8月19日


  联系人:庄海生

  联系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县水务局大楼(水政监察法规股)

  联系电话:0660-662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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