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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信息】广东海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津支行完成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预先碳中和
广东海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津支行完成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碳排放预估,预估碳排放量为47.65吨二氧化碳当量,完成注销碳减排量二氧化碳50吨。经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认定,广东海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津支行注销的碳减排量大于预估碳排放量,实现了预先碳中和。
广东海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津支行承诺:将在本时段(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后对本时段的实际碳排放量进行核算,并对实际产生的碳排放量与预先抵消的碳排放量之差额进行碳抵消,确保实现完全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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