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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11名违反《禁火令》当事人被拘留
  • 2018-03-26 09:42
  • 来源: 县广播电视台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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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禁火令》自3月21日正式施行以来,还有个别市民不把《禁火令》当一回事。截至3月24日止,就接连有11名当事人违反《禁火令》,被公安机关拘留。

当前,我县防火形势特别严峻。21日至24日,海城、附城、梅陇、可塘、赤石相继发生森林火情,截至今天,全县因拒不执行《禁火令》引发山火8宗,阻碍执行公务1宗。其中,8人被行政拘留,3人被刑事拘留。

24日上午10时许,吕某某(男,附城镇人,香港居民,1986年出生)与家人在附城镇新山村防火检查点拒不执行《禁火令》,不满工作人员收缴其祭拜香烛纸宝而发生争执,阻碍执行公务被行政拘留。

23日下午2时许,林某某(男,1949年7月出生,梅陇镇人)在梅陇镇沙埔村一蔬园拜祖因香烛不慎点燃野草引发火情,过火面积约100平方米。

23日上午8时许,罗某某(男,1938年11月出生,梅陇镇人。)叔侄三人在平安洞水库旁扫墓导致火情发生,投案自首。因祭祖烧香放鞭炮涉嫌失火罪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现关押在海丰县看守所。

22日上午11时许,吕某(男,62岁,附城镇人。)新南村委和平村后半山腰修割祖坟周围杂草,期间用打火机点燃杂草,导致火情发生。

21日上午9时许,田某某(女,44岁,赤石镇人。)带领家人在赤石镇新联村委大坑村江西坡山拜祖,祭拜过程用打火机点燃蜡烛、香,并燃烧纸质祭品。

山火肇事者 吕某:“把草修割一下,打算清明要去拜祭祖先,有一些干的树叶扫出来空地,扫出来又会被风吹回去,我就想把这些树叶烧了。这样做是违法的,我一下子思想糊涂,今后我就不敢这样做了,水火是无情的。”

山火肇事者 田某某:“点蜡烛、点香、烧纸宝,别人说拜祖先是一种孝心,说每年这一天烧一点纸宝,就是老的风俗改不了。我也知道万一失火后果我是承担不起,我也愿意接受惩罚,给我教训。”

21日中午12时许,曾某玲(女,1957年2月出生,香港居民,原籍梅陇镇人)到梅陇镇红阳村委孔子门村后大地山扫墓,因燃烧纸质祭品引发火灾,过火林地面积约0.6亩。

21日下午3时许,邓某(男,1951年10月出生,平东镇人)与其儿子前往可塘镇上达村石龟埔祖墓修剪杂草,因邓某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弃在地上,引燃墓前杂草,火势迅速蔓延至山林,过火面积约0.4亩。

21日下午4时许,王某三(男,1969年10月出生,联安镇人)到梅陇镇东风村委会水口村一山坡上扫墓失火,过火面积近3亩。

21日下午3时许,刘某贤(男,1951年11月出生,海城镇人)到海城镇莲花山青年水库副坝山地窝旁祭祖,以纸片引燃香烟后,燃烧的纸片被风吹走引起山火,过火面积约20亩。

山火肇事者 王某三:“祭拜时点燃了香,香还在烧就离开了,以为留下香应该没事,没想到引起火灾”。

山火肇事者 刘某贤:“我以为只用一张纸来引火点香应该没事的,就点燃了香,但是没拿在手上的那部分纸屑被风吹走,然后失火,以后要遵守政府的法令,尽快更变这种老的传统观念,提倡上山祭祖不明火,用鲜花祭拜 。”

当前,我县史上最严《禁火令》已施行,不管有无引发山火,都将受到查处,情节严重的或面临刑事处罚。全县公职人员和护林防火人员已严阵以待,深入到各山头坟区巡查,各部门和镇场已派出直升飞机和无人机,进行空中监控和取证,谁家坟地有无明火和燃放鞭炮都被记录在案。一旦引发山火,法律将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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