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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及运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 2024-05-29 15:47
  • 来源: 海丰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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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已于2024年5月28日上午10时00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评审工作,经磋商小组评审,并由采购人确认评审结果,现对成交结果进行公告:

  一、采购项目编号:GDZS-2024-0415

  二、采购项目名称:海丰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及运营项目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广东蓝田南方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振兴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总部中心1号楼1101-1102室

  成交金额:海丰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及运营项目收益的50%

  四、主要标的信息


  、预计社会资本投资总额:约 150 亿元(以各单体项目最终立项批复的实施金额为准)。

  、服务范围:

  1.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项目(建设用地整理项目),包括:

  (1)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依法稳慎推进搬迁撤并类村庄和零星农村居民点聚集。依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规定,统筹推进农村旧住宅、闲置废弃宅基地、空心村、零星建设用地等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拆旧复垦,腾挪空间支持县、镇、村发展。逐步整合优化工业布局,推动县、镇、村工业园区集聚发展,引导工业项目向工业用地控制线内聚集。

  (2)预计项目规模:约2万亩(暂定,以各单体项目最终立项批复的可实施面积为准);

  (3)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项目的投资、确址勘察、土壤/水质检测、测绘、规划设计、施工(拆旧区及建新区)、采购,以及后期不低于6年的种植、管护等工作。

  2.农用地整理项目,主要包括以下2类项目:

  (1)补充耕地项目

  ①补充耕地项目服务规模:约11万亩(以各单体项目最终立项批复的可实施面积为准)。

  ②补充耕地项目包括:

  A.将农用地中的非耕地、未利用地以及建设用地开垦为水田、旱地、水浇地的新增耕地项目;

  B.将耕地中的旱地、水浇地改造为水田,以及耕地地类未变化仅提升耕地质量的提质改造项目;

  C.优先将盐碱地等未利用地、低效闲置建设用地以及适宜恢复为优质耕地的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统筹作为补充耕地来源;

  D.上述可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的类型将依据省部级最新政策执行。

  ③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补充耕地项目的投资、确址勘测、土壤/水质检测、勘察、设计、施工、采购,以及后期不低于6年的种植、管护等工作;

  ④单体项目的预计实施周期:七年,其中:

  A.施工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自补充耕地项目的单体项目取得施工进场的正式批文之日起开始计算);

  B.种植、管护期:自补充耕地项目的单体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延续不低于六年的种植、管护期。

  (2)低效农用地提质改造项目

  ①针对海丰县范围内部分现有闲置、零散、低效和不宜耕作的耕地,进行连片整治和提质改造,并因地制宜开展农田水利设施、机耕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项目内容仅包含:

  A.对农田进行土地平整,包括表土剥离、搬运、填土、翻耕、平地等作业内容;

  B.进行农田连片整治,将零碎的小田连片整治为大田,提高规模化、宜机化作业程度;

  C.完善项目区内灌排水系统,提高自流灌溉和排水效率;

  D.完善项目区内田间道路、下田坡道等基础设施,提高机械化作业的应用范围;

  E.通过施用有机肥等方式改良土壤,提升地力;

  F.如低效农用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补充耕地项目连片实施,则低效农用地提质改造项目可纳入连片规划范围。

  ②低效农用地提质改造项目内容,不包含:

  A.项目区以外的水利修缮、土地整理等其他任何工作(成交供应商事先书面确定的工作内容除外);

  B.项目区内所涉及新增加的沟渠/道路硬化;

  C.现有养殖坑塘及坑塘水面修缮;

  D.其他未事先确定的项目内容。

  ③预计低效农用地提质改造项目规模:约5万亩(暂定)。

  ④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低效农用地提质改造项目的投资、土壤/水质检测、勘察、设计、施工、采购,以及后期不低于3年的种植、管护等工作(根据农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意愿最终确定)。

  3.生态保护修复等其他项目

  (1)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包括工矿用地修复、红树林营造及建设、盐碱地生态修复、人居环境治理、森林公园建设、流域治理、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

  (2)生态农业产业示范区项目。在全县范围内选址建设“生态农业产业示范区项目”,打造种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农业文旅、研学等一体化高标准农业产业示范区,搭建数字农业指挥中心,并因地制宜建设连栋温室和植物工厂、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观光、农业科研中心等农业二产、三产相关产业项目;

  (3)耕地恢复、查荒灭荒、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其他农地整治项目,按地方财政核定的定额开展相关工作;

  (4)上述具体合作内容,待海丰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整体规划方案报批确认后,由双方依据项目清单另行协商确定。

  五、评审委员会(磋商小组):林汉利、林金盛、余少雄、金金,林汉利(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费按磋商文件规定收取,人民币140000.00元(大写:壹拾肆万元整)。

  七、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正顺咨询有限公司或海丰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九、联系事项

  1.采购人:海丰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东镇生态科技城海龙投资大厦10层36号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660-6810168 

  2.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正顺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鹿境小区群英商厦7楼701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660-6666050

广东正顺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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