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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4号)的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广东省海丰县大湖镇大德村虎窝山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进行评审。经评审,专家组同意修编方案通过。现将该修编方案评审意见书(详见附件)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反映材料邮寄至海丰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矿产资源管理股。(联系人:施美坤,联系电话:13502397150)
附件:《广东省海丰县大湖镇大德村虎窝山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评审意见书.pdf
海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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