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五公开 > 决策公开
分享到:
海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在海丰县主城区实施大型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
海府通〔2023〕4号
为规范车辆行驶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海丰县主城区实施大型货车限制通行的措施,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大型货车。本通告内的大型货车,俗称“黄牌货车”,包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牵引车;大型专项作业车(高空作业车、吊车、混凝土泵车、水泥罐车等)。
二、限行时段
国家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的每天7时30分至8时30分、11时30分至14时、16时至18时。
三、限行路段
海丰县城二环路内(包含二环路)的所有道路。
四、不受限车辆
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道路养护车、道路清障(施救)车、邮政运输车、洒水车、清扫车等。
五、公安交通管理措施
限行车辆因生产、经营等确需驶入限行区域的,要提前到海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限定驶入时间和路线的通行证,所有进入限制区域行驶的大型货车最高限速为每小时40公里;对违反通告规定进入限行区域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查处。
本通告自2023年5月1日零时起实施。
特此通告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