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底部
  • 政务微信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五公开 > 决策公开
分享到:
海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的公告
  • 2021-02-07 19:42
  • 来源: 海丰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海府公〔2021〕1号

  近期我县降雨严重偏少,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用水紧张,为抗旱减灾、增加水库蓄水、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县政府决定在我县附城镇青年水库、梅陇镇渔仔潭水库和平东镇南门水库下库三个区域开展人工增雨作业,为确保作业范围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作业地点:附城镇青年水库(东经 115°16'33”,北纬22°57'33”)、梅陇镇渔仔潭水库(东经115°10'55",北纬22°54'16”)、平东镇南门水库下库(东经115°28'41”,北纬23°07'53"),有效范围以作业点为中心半径10公里内的区域。

  具体作业时间、作业地点视天气和空域报批情况确定。

  三、作业装备:JDZ-82-42型人工增雨火箭发射装置。

  四、注意事项:火箭人工增雨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作业区域;如果发现人工增雨火箭弹残体或故障弹,不可擅自靠近、拆除、搬动或储藏,如通意外情况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电话:110)或县气象局(联系电话:6622232)报告。

  特此公告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标题文档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