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底部
  • 政务微信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五公开 > 决策公开
分享到:
海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11号通告
  • 2020-02-17 20:51
  • 来源: 县广播电视台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县防疫指办通〔2020〕11号


关于申报登记出租屋及个人居住信息的通告


  为加强出租屋、流动人口管理,进一步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工作,全面提高我县疫情防控能力,根据汕尾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出租屋与流动人口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汕防疫指[2020]4号)要求,我县将由镇、村(社区)干部、派出所民警联合进村入户对出租屋和流动人口开展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居住在海丰县辖区内,户籍为外省、外市,外县(市、区)人员。

  二、居住在县城地区(海城镇、附城镇、城东镇),户籍为梅陇镇、公平镇、可塘镇、赤坑镇、联安镇、陶河镇、大湖镇、黄羌镇、平东镇、梅陇农场、黄羌林场等地人员。

  三、将房屋出租给以上流动人员的所有业主。

  请全县出租屋业主和流动人员于通告之日起5日内(至2月20日止)主动到居住地的村(社区)或派出所申报登记。逾期不申报或不配合登记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海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6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标题文档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