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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教育资助政策简介
  • 2024-08-26 15:44
  • 来源: 海丰县教育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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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教育资助政策简介

20248

 一、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对象: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就读的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000元(按学期发放)。

  申请方式:向就读幼儿园申请。

  二、义务教育阶段

  (一)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500元(按学期发放)。

  申请方式:向就读学校申请。

  (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学年750元(按学期发放)。

  申请方式:向就读学校申请。

  注: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享受其中一项资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三、高中教育阶段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按学期发放)。

  申请方式:向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申请。

  (二)普通高中免学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500元(残疾学生3850元),公办学校学杂费全额减免(不含住宿费),民办学校学杂费超过补助标准的可以继续向学生收取。

  申请方式:向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申请。

  中职教育阶段

  (一)中职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申请方式:向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申请。

  )中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按学期发放)。

  申请方式:向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申请。

  )中职学校免学费

  免学费对象: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市城区凤山、香洲、新港三个街道)涉农专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免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3500元(残疾学生3850元),公办学校学杂费全额减免(不含住宿费),民办学校学杂费超过补助标准的可以继续向学生收取。

  学费减免方式:核实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予以减免。

  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中职国家奖学金,符合条件可同时享受。

  、高等教育阶段

  (一)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表现良好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奖励标准: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

  资助标准:中央高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地方所属高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3000元。

  (二)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

  1.本专科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2.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3.本专科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4.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1)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2)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5.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资助广东省生源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本专科新生缴纳第一学年学费。

  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

  注:(1)当年考入省内高校的大学新生向就读高校申请;当年考入省外高校的大学新生向县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2)新生资助为一次性资助,从二年级起,按国家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进行资助。获得新生资助的学生在同一时间段内不再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其他专项资助。

  6.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贷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及在校大学生

  贷款额度专本科每生每年最高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20000元。

  办理方式:学生入读高校前户籍所在县教育局申请办理

  申办地点:海丰县教育局(海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办理时段:每年度7月中旬至9月中旬

  咨询电话:海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660-6691803

  地址:海丰县城红城大道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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