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发展,进一步优化与提升农村电商服务网点为民便民的服务质量。结合《海丰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建设实施方案》,特制定以下村级电商服务点发展建设及考核办法。
一、服务点增设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发展情况,实地调研我县各村常住人口,对村常住人口超过200人且当地人均消费水平达到设立村级电商服务点需求的,及时增设服务点。
二、服务点撤销计划:根据本考核办法,一是以年度综合考核分数为准,对年度考核中分数低于60分的服务站予以撤销,取消其资格;二是不服从管理或不愿继续开展村级电子商务服务业务而申请撤销的站点,都须由科工局无条件收回之前配置及安装的设备。
三、在考核结果公示后无异议的,服务站点运营补贴由县电商办根据季度考核情况(每个月拨付300元,按季度拨付),15个工作日内拨给各电商服务点。
四、服务站点考核办法:
1、对服务站点进行百分制考核,并进行考核分数排名,对站点考核排名前3位的服务站点予以奖励;对站点考核排名最后的3个站点每个站点按季度扣除500元,扣除的金额用于奖励排名前3位的服务点。
2、具体考核内容:
(1)服务站点整体环境及陈设,相关设备使用情况;
(2)村民知晓度、满意度测评(随机抽取当地十户人家,对站点进行满意度调查;
(3)业务开展情况(考核站点经营者在智慧乡村、站点运营账号体现的上传数据):
1)快递收发业务及其上行或下降幅度;
2)代买代卖业务;
3)金融业务推广;
4)保险业务推广;
(4)服务点对示范县项目承办单位及政府工作的配合度;
(5)农产品上下行的情况;
(6)电商服务点基础业务操作;
(7)存在问题落实整改的情况;
(8)培训配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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