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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PVC贴合布120吨、TPU贴合布150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3-05-04 16:46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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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广东泰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PVC贴合布120吨、TPU贴合布150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传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泰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PVC贴合布120吨、TPU贴合布150吨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泰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汕尾市海丰县梅陇镇广汕公路北侧天星湖地段

环评机构:

深圳务发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改扩建项目拟选址于汕尾市海丰县梅陇镇广汕公路北侧天星湖地段,地理坐标为:E115°14′5.634″,N22°56′ 1.715″)。项目在现有厂区基础上进行改扩建,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项目原有厂区占地面积为29145平方米,改扩建占地面积为2160平方米,建筑面积2160平方米。原有项目实际年生产PVC薄膜1.5万吨、TPU薄膜0.2万吨,改扩建项目主要利用PVC薄膜、TPU薄膜、BR-8868A胶粘剂、QT-4998B以及布料(尼龙、涤纶) 等经过整布、上胶、烘干、贴合分条等工序制造贴合布,产品主要为PVC贴合布和TPU贴合布,年产PVC贴合布120吨和TPU贴合布150吨,改扩建后全厂年产PVC薄膜1.5万吨、TPU薄膜0.2万吨、PVC贴合布120吨和TPU贴合布150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水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2)原有项目密炼、开炼、过滤、压延、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和密炼、开炼、压延工序产生的油雾经集气罩收集一同引至“静电除油器+活性炭”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A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两者中较严者;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油雾参照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2排放限值要求。改扩建项目搅拌、上胶、烘干、贴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A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南面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东、西、北面边界噪声达到3类标准限值要求。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原辅材料包装袋、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原料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喷淋废水、静电油烟净化器收集的油脂委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有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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