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施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场地采取围栏、覆盖遮蔽、湿法作业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控制施工噪声污染;及时分类清理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将产生的废土石方运至排土场堆放,表土单独堆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2)项目车辆冲洗水经隔油沉淀处理、洗砂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淋滤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洗砂、车辆冲洗、厂区抑尘洒水和绿化用水,余量作为清净下水排放至矿区溪流。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厂区周边果树的浇灌。 (3)采剥粉尘射雾抑尘处理;钻孔粉尘经自带捕尘装置处理;爆破粉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装卸粉尘、运输道路扬尘洒水处理;产品堆场粉尘采取洒水、车辆出入冲洗等措施;排土场堆场采用洒水、彩条布覆盖等措施;破碎加工区采用区域封闭喷雾降尘等措施;设备运行和运输车辆采用清洁柴油。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标准的要求;员工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烟囱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4)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的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措施;采取控制爆破炸药选型、药量、技术、时间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5)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剥离土石方、表土、多余爆炸物及雷管、雨水沉淀池沉渣、沉砂池淤泥,其中剥离土石方堆置排土场,表土可用作本矿山各平台开采结束后的土地复垦;多余爆炸物及雷管由爆破机构收走;雨水沉淀池沉渣通过对沉淀池定期清淤,运送至排土场,用于后期矿区复垦;沉砂池淤泥定期用于矿区边开采边复绿的覆土。废机油及废油桶、洗车平台沉淀池沉渣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有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修复与改观矿山开采过程中造成的岩石裸露、植被破坏的地形地貌景观;减少矿山水土流失、地质灾害的发生;重新利用部分占用破坏的土地资源;净化矿山空气、美化矿山环境,有效恢复矿山生态环境。 (7)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严守爆破规程、查清水害隐患、落实采矿区地质灾害预防等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及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