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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宝隆新型建材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2-03-01 09:39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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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宏宝隆新型建材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传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宏宝隆新型建材研发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汕尾市宏宝隆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汕尾市海丰县梅陇镇南山管区后澳山

环评机构:

广东绿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宏宝隆新型建材研发生产项目选址于汕尾市海丰县梅陇镇南山管区后澳山(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115°10′20.087″、N22°49′32.022″),占地面积3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800平方米,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建设磨机房、原料仓、研发中心等,生产工艺主要为投料-除杂质-磨粉-选料-收尘-入库,项目年产矿渣微粉50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限值后,回用于厂内绿化;搅拌罐研发中心清洗废水在搅拌罐内重复使用,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沉淀后用于项目生产用水、绿化浇灌、厂区喷洒抑尘等,不外排。

(2)投料粉尘、成品库粉尘、辊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三根15米高、一根35米高的排气筒(其中辊磨废气排气筒为35米高,其余均为15米高)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卸料粉尘、原料仓堆放粉尘采用水雾喷洒、地面硬化并覆盖防尘网等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热风炉燃料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3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2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限值的要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中型规模的排放限值。

(3)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西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余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粉尘回用于生产;燃料灰渣外售给砖厂或水泥厂综合利用;废铁渣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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