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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关于2021年11月1~1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 2021-11-16 11:06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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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建项单位建设地址审批时间审批文号批复文件
1海丰通威120MWp渔光产业园光伏发电项目海丰通威渔光科技有限公司海丰县赤坑镇南土村委会2021/11/11汕环海丰函〔2021〕246号

关于海丰通威120MWp渔光产业园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660-6869600,传真:0660-6816311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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