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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老区精神病医院(原海丰县老区人民医院残疾人托养中心)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1-09-24 09:31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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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海丰老区精神病医院(原海丰县老区人民医院残疾人托养中心)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924日至2021929),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联系电话:0660-6869600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海丰老区精神病医院(原海丰县老区人民医院残疾人托养中心)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海丰老区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海丰经济开发区二十四米路北侧

环评机构:

广东绿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海丰经济开发区二十四米路北侧,地理坐标东经115°2135.771″,北纬22°5857.835,总占地面积为60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4080.8平方米(包括原海丰县老区人民医院残疾人托养中心用地面积为3515平方米,现有1栋九层的残疾人托养中心综合楼,建筑面积约为19900.8平方米;增加女病区综合楼用地2500平方米,女病区综合楼2层建筑面积约为4180平方米)。项目原有床位200张,扩建新增床位450张,扩建后合计床位650张。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医疗废水一同经三级化粪池+消毒池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466-2005)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三者间的较严值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海丰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采取密闭、绿化等措施控制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恶臭异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臭气浓度二级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引至顶楼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中型规模单位排放标准要求

(3)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按照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建立固体废物收集处理系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交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医疗废物(含检验室废弃物、污水处理污泥)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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