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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关于2021年3月份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2021-04-01 15:05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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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项单位
建设地址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批复文件
1
年产5000吨生物可降解塑料颗粒项目
广东龙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海丰县城东镇金园工业区
2021/3/31
汕环海丰函〔2021〕90号
关于年产5000吨生物可降解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
0660-6869600
,传真:
0660-6816311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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