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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养和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1-05-12 09:22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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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汕尾养和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512日至2021518),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联系电话:0660-6869600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汕尾养和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汕尾养和医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下可塘管区汕可路边

环评机构:

广东鼎诚安全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下可塘管区汕可路边,占地面积2880平方米,建筑面积64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医疗服务,设置诊疗科目有:内科、外科、妇科专业、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耳科专业、鼻科专业、咽喉科专业、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中医科等科室,设有床位128张。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餐厨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进入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医疗废水一同汇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可塘污水处理厂后续处理

2项目污水处理站实施加盖管理,采取加强通风等措施减缓异味;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厂界限值二级标准的要求备用发电机尾气通过内置专用烟道引至楼顶8米高排气筒(G2)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G1)至楼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限值要求。

(3)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的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厨余垃圾交由有餐厨垃圾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无毒无害药品的包装交由专业资源回收公司处理;废紫外线灯管、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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