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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恒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万㎡泡棉双面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1-01-05 15:17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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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汕尾市恒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万㎡泡棉双面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传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汕尾市恒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万㎡泡棉双面胶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汕尾市恒昇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海丰县附城镇科技工业园高美实业有限公司内厂房

环评机构:

山东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租用海丰县附城镇科技工业园高美实业有限公司内厂房作为经营场所(E115.28879813°、N22.95045308°),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地面积2066平方米,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主要从事生产加工泡棉双面胶。项目拟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建成后生产加工泡棉双面胶40万平方米/年,二期建成后生产加工泡棉双面胶40万平方米/年,即项目完全建成后年生产加工泡棉双面胶80万平方米/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海丰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化处理。

(2)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经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标准。

(3)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的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按照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建立固体废物收集处理系统。落实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废原料桶,废UV灯管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边角料,厨余垃圾与废油脂交由相关回收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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