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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梅陇镇150MW渔光一体化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1-01-05 15:08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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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海丰县梅陇镇150MW渔光一体化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传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海丰县梅陇镇150MW渔光一体化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

建设单位:

海丰县粤电科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海丰县梅陇镇东家亚村、梅东村

环评机构:

深圳市江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海丰县梅陇镇东家亚村、梅东村,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115.232612°,N22.853996°,项目占地面积163681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伏组件,光伏支架,逆变器,主变箱,汇流箱,电缆等。

本项目主要从事光伏发电新能源电力的生产,预计年发电量为1.5亿千瓦时。项目总投资67532.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期间应注意保护植被,尽量避免雨季施工,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及恢复临时用地原有功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隔油隔渣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遮蔽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控制施工噪声污染;及时分类清理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切实维护周边环境。

(2)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将作为回用水补充到项目所在鱼塘,且鱼塘与外界水环境隔绝,不外排。

(3)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的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按照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建立固体废物收集处理系统。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项目产生废旧太阳能电池板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

(5)优化布置光伏区,减少太阳能电池板光线的反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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