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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县捆绑PPP项目梅陇农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 2020-12-25 15:54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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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海丰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县捆绑PPP项目梅陇农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传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海丰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县捆绑PPP项目梅陇农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海丰云水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汕尾市海丰县梅陇农场台东村东侧空地

环评机构:

广东玛蓝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汕尾市海丰县梅陇农场台东村东侧空地,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115°15'42.93",N22°49'56.34",占地面积400平方米,建筑面积24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7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8.5万元,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300m³/d,采用“粗格栅+细格栅+沉砂池+膜格栅+厌氧+缺氧+好氧+缺氧+MBR膜+消毒池”处理工艺,配套建设污水管网17km(包括主次干管11km、支管6km)。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施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隔油隔渣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序;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遮蔽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控制施工噪声污染;及时、分类清理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回用的充分予以利用,不能回用的运到市政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2)项目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污水处理方案和设备选型,落实污水收集管网防渗、防腐等措施,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污水排放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值要求后排放。

(3)设计中应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项目噪声源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项目污水处理厂配置除臭工艺,采用设备整体加盖密封,臭气经除臭装置处理后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要求排放。

(5)污水处理厂污泥将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处置,沉砂,生活垃圾等将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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