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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新广通汽车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0-06-11 16:31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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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海丰县新广通汽车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6月11日至2020年6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传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海丰县新广通汽车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海丰县新广通汽车服务中心

建设地点:

海丰县附城镇联西村广汕公路边

环评机构:

佛山市东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选址于海丰县附城镇联西村广汕公路边(东经115°18′29.78″,北纬22°57′13.09″),项目占地面积3021.6平方米,建筑面积6900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元。项目主要从事汽车销售和汽车维修,年销售汽车300辆,维修汽车900辆。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车间冲洗废水、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2中的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海丰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道排入海丰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项目焊接烟尘、打磨粉尘(颗粒物)经采取措施后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限值要求;喷漆烘干废气(VOCs、二甲苯、漆雾)经收集治理达到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限值要求。

(3)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所在的西北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a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4)项目产生生活垃圾、含油废抹布和手套,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容器、废机油等危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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