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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陆泰环保有限公司年中转废矿物油(HW08)5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0-04-29 16:40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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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汕尾市陆泰环保有限公司年中转废矿物油(HW08)5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传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汕尾市陆泰环保有限公司年中转废矿物油(HW08)50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汕尾市陆泰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海丰县城东镇金园工业区金园二路A5之西

环评机构:

广州广茂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海丰县城东镇金园工业区金园二路A5之西,中心坐标为:115.345487E,22.991038N,占地面积约7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700平方米,主体工程包括租用厂房1间(内有办公室1间、固废暂存间1间),废机油储存方式为密闭储油罐,预计年中转废矿物油(HW08)5000吨/年。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海丰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化处理。

(2)项目确保废矿物油装卸和贮存废气厂界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恶臭污染物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

(3)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的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确保营运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标准。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依《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要求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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