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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海丰县九届政协五次会议第34号委员提案答复的函
许宇帆等委员:
您等提出的《关于修复道山宝塔的建议》已收悉,我局从文物保护和管理职能的角度,就提案内容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现答复如下:
道山宝塔,又称谢道山宝塔,位于海丰县附城镇道山村,是海丰一处历史悠久的古建筑物,于1997年被海丰县人民政府颁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因此,修复道山宝塔我局是认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我局认为,文物修复修缮工作应严格遵守修旧如旧的要求,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应由属地单位提出具体修缮意见和方案,按程序上报审批,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感谢政协委员对我县道山宝塔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有关工作。
海丰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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