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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提案《关于治理整改私自占用临时停车位的建议》的回复
  • 2020-01-19 11:18
  • 来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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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东海委员:

   您好!你提出的题为《关于治理整改私自占用临时停车位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对于私自利用电动车、石墩、扫把等障碍物或私自安装地锁占用公用临时停车位的行为是我局城监大队一直以来的重点整治对象,每天执勤队伍在日常巡查管理都有清理,都或多或少收缴占用停车位的障碍物,大队也对此情况进行了专项整治活动,但是该情况不能得到完全根治,原因是在大队上班的情况下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但是在下班之后,各商户就把障碍物拿出来占用停车位,而且障碍物成本低,大多数都是无用的、废弃的物品,如砖头、石墩、泡沫箱、废弃轮胎、废旧桌椅等,一些商户打擦边球,利用摩托车和自行车占用公共停车位,我大队无权收缴摩托车和自行车,所以导致这情况屡禁不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路边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严禁私自使用,如有违反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因此建议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采取有效整治措施和处罚规定,杜绝该情况继续蔓延,彻底根治。我局城监大队一如既往履行城市管理职能,严厉打击私自私划停车位、私占公共停车位等行为,并将划入大队重点工作,持续“清障行动”常态化,对商家或私人私自设置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处罚。确保有效根治私自霸占公共停车位的不文明行为。

  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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