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伟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经综合相关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汕尾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2021年11月1日实施以来,海丰县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加快完善配套政策,狠抓工作细化落实,在加快设施建设,推进源头减量,健全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全过程垃圾管理体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主要推进情况
(一)建立工作机制。根据省、市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文件精神,我县印发了《海丰县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了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遵循政府推动、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有效推进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二)狠抓示范创建。开展海城镇及大湖镇两个市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创建工作,全面推广辐射带动工作纵深开展。目前,已设置145个分类投放点的设施设备,包括92处常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20组太阳能分类箱、30处分类投放桶亭及3台智能分类投放机,配发户用垃圾桶700个。以点带面辐射带动,有效助推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强化宣传动员。一是按照《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指引(试行)》《汕尾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等文件精神为指导,组织开展海城镇及大湖镇两个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镇垃圾分类专题培训会和检查指导,进一步提升垃圾分类业务能力与管理水平,促进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二是抓住关键群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主题及进小区主题宣传活动,为学生、居民科普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性的认识。三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采取线上宣传与线下活动紧密结合,大力宣传垃圾分类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广泛深入地向广大市民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工作措施、成效和经验,提高公众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注度。
三、存在问题
虽然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标国内同类地市,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门联合作战有待加强。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不够,难以形成合力,致使生活垃圾项目推进进度滞后。二是分类体系不完善。垃圾分类从源头分类到收集、运输、利用、终端处理等各个环节的机制不完善,分类工作难以深入开展。三是居民垃圾分类能力不强。虽然前期做了一定的垃圾分类宣传工作,但仍存在部分居民对于垃圾分类的意识还不够强,缺乏生活垃圾分类的生活习惯和相关常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不高。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大部门联合推进力度。协同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主动作为,充分发动社区志愿者、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市场主体等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探索垃圾分类工作网格化管理模式,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快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垃圾投放点位设置,合理配置垃圾分类运输车辆,逐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
三是加强统筹协调督导指导。严格实施《汕尾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加强管理责任落实,结合各部门管理职能和属地责任,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机制,持续提升分类处理能力、提高分类投放质量,做细做实求实效,推动我县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
四是强化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充分调动新闻媒体资源,多形式、多途径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引导,提高群众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大家养成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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