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统筹加强我县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 理和服务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 省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粤办函〔2019〕79 号)、《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 的通知》(粤知〔2018〕153 号)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按照县政府要求,由我局结合实际代拟《海丰县 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送审稿),该办法 的制订进一步统筹加强我县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 理和服务工作。
二、起草过程
本办法涉及县直各有关单位共 14 个,我局向 14 个县直 有关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均无收到修改意见,最终形成了《海丰县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 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包括鼓励高质量发明创造、促进知识产权 高效益运用、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发展高水平知识 产权服务、强化知识产权区域协调发展、强化知识产权事业 发展保障六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明确对获得国内外(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授 权企业、高价值培育项目、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 品以及版权相关的资助标准。
第二部分主要是明确专利技术产业化、鼓励高校院所实施专 利转化、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知识 产权转化技术标准、知识产权信息运用、知识产权优势示范 企业等资助或奖励标准。
第三部分主要是明确公众举报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的奖励按省市县有关奖励规定执行,加强县知识产权维权援 助服务。
第四部分主要是明确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知识产权服 务机构的扶持、资助事项和标准。
第五部分主要是明确各产业转移园区、经济开发区、工 业设计园区等重点产业园区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 切实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技术创新全过程,对年度工作绩效突出产业园区的给予资金支持。
第六部分主要是明确县政府、县财政局在知识产权工作 中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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