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的工作部署,为高质量推进我县“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加强数据治理、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开发和利用,我县制定了《海丰县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
2017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大力推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数字资源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中发挥的作用,以数据为突破口,强化数据要素配置,构建全县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开发体系,切实发挥数据对经济发展、政府治理、公共服务的支撑作用,加强数据治理、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开发和利用。我县“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过程中发现,数据共享工作的推进存在以下难点:一是各部门信息化程度不高,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支撑数据交换共享。二是各部门对数据共享重视程度不够,对数据共享责任定位不够明晰。三是跨部门协同难度大。
省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5月印发《广东省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选取了省公安厅等6个省直部门以及广州等10个地市,试点推广首席数据官制度;2022年3月印发《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要求推动首席数据官制度在全省全面推广。市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9月印发《汕尾市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选取海丰县为试点县,探索首席数据官制度。
推动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有助于我县进一步完善公共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强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推动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深度融合,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二、主要内容
《方案》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参考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旨在通过探索构建首席数据官制度体系,加强对数据资源的管理,提高数据治理能力,建立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新模式,发挥数据价值,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助力数字经济发展。
(一)试点范围。选择信息化基础较好的1个镇和10个县有关直部门先行先试。
(二)主要任务。一是明确首席数据官运行机制,开展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设立县首席数据官、县首席数据执行官、镇及部门首席数据官,加强各首席数据官的协同联动;二是明确首席数据官职责任务,落实本级及上级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事项任务、制订规划及相关制度规范,统筹管理数据,推动数据深度融合和应用场景创新,针对信息化项目实施常态化指导监督;三是组织开展第一批任务试点,强化本地本部门信息化项目规划、年度计划、项目立项、采购、实施、验收、评价的全过程管理,推动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应上尽上”市政务云平台,落实数据共享应用,强化“粤系列”“善美系列”应用和信息化安全管理体系。
(三)实施计划。实施计划分为试点推进、组织培训、工作总结及全面推广四个阶段,力争在2023年底完成首席数据官制度在我县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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