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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丰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依法、合理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
县司法局起草了《海丰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征求意见稿)。县司法局于8月21日将《征求意见稿》发给各镇(场)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经修改完善,形成了《海丰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送审稿)。此件已经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向冯建青副县长汇报和经审定,同意上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司法局按程序将《海丰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送审稿)呈报县政府,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予以公布。
二、主要内容
《海丰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共二十四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二是明确了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遵循合法、公正、公开、责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执法与普法相结合等基本原则。
三是明确了制定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应当遵守的规定。
四是明确了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情形。
五是明确了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职责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六是明确了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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