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底部
  • 政务微信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 县级政策
分享到:
卓凛波常务副县长关于《海丰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解读
  • 2018-12-25 10:32
  • 来源: 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按照省、市的相关工作要求,我县起草并印发《海丰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预案》,就《预案》出台的起草背景和依据、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  

  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海丰县的建设提供保障。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5.《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6.《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7.《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9.《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0.《海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起草过程  

  政府办公室根据委、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于2018年1月上旬启动文件起草工作。115日向各镇人民政府(场、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发出了征求意见的函,对《预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各地各单位均反馈无修改意见,经政府办公室整理,形成《海丰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经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及负责处置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超出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场)、经济开发区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核突发事件的处置,适用县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二)主要措施  

  《应急预案》从工作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县安委会是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县长任主任,县政府分管交通安全、公安消防工作领导,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安全监管局局长任副主任。指挥部成员是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县经促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监察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公用事业局、县市监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公路局、县法制局、县气象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团县委、县国资办,县广播电视台、县总工会县、供电局、县人武部等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督促指导开生产安全应急工作。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标题文档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