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丰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2022年广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粤财规〔2022〕2号),明确各县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据此,根据海丰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海丰县财政局结合实际起草了《海丰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
二、配套制度指什么?
配套制度是指《海丰县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的实施细则》和《海丰县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实施细则》。
三、《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制定依据是什么?
《实施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制定依据主要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
(三)《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
(四)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的通知(粤财规〔2022〕2号)
(五)汕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汕府办〔2024〕73号)
四、《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适用于海丰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基本建设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五、《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包括《海丰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海丰县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的实施细则》《海丰县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实施细则》,主要从建设资金筹集与使用管理、预算管理、建设成本管理、基建收入管理、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竣工财务决算管理、资产交付管理、结余资金管理、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方面全面系统规范我县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六、《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与《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有什么不同?
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主要结合了海丰县实际情况,在《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的基础上,对工程价款结算审核规定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进行了部分调整。
(一)结合本地区实际调整第三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按《关于印发<海丰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 决算管理规定>的通知》(海府办函〔2021〕165号)规定执行,由县财政局审核,对下放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实行抽查制度。
(二)结合本地区实际调整第三十七条,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及不向县财政局报送年度部门决算的县级单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县财政局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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